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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衛生部及醫療器材監管概覽

加拿大衛生部醫療器材局(Medical Devices Directorate)職能概覽,該機構為負責監管加拿大境內醫療器材安全性、有效性和品質的聯邦主管機關。

概覽

此監管機構或司法轄區的要點,及其與市場准入的關係。

監管機構官方網站

加拿大衛生部(醫療器材局)- 監管概覽

加拿大衛生部(Health Canada)健康產品及食品分支旗下的醫療器材局(MDD),是負責監管在加拿大進口、分銷或銷售的醫療器材之安全性、有效性和品質的聯邦主管機關。該機構的監督範疇貫穿醫療器材的整個生命週期,從上市前審查到上市後監測。

監管框架與風險分類

加拿大的醫療器材受《食品和藥物法》(Food and Drugs Act)及《醫療器材法規》(CMDR)管轄。器材根據潛在風險被劃分為符合國際框架的的四個不同級別:

  • I 級(最低風險): 例如:可重複使用的手術器械、繃帶、手動病床。
  • II 級(中低風險): 例如:隱形眼鏡、驗孕套裝、輸液泵。
  • III 級(中高風險): 例如:骨科植入物、血糖監測儀、超聲波成像系統。
  • IV 級(最高風險): 例如:心臟起搏器、除顫器、結構性心臟瓣膜。

雙軌許可證機制

加拿大衛生部採用雙層許可制度,以同時監管產品和供應鏈參與者:

  1. 醫療器材許可證(MDL): 針對特定產品的許可證。所有 II 級、III 級及 IV 級器材在合法上市銷售前必須獲得 MDL。此外,相關製造商必須持有有效的醫療器材單一審核程序(MDSAP)認證。
  2. 醫療器材機構許可證(MDEL): 針對特定機構的許可證,用以監管供應鏈。I 級製造商(若透過第三方分銷)、以及所有級別醫療器材的進口商和分銷商,均必須取得 MDEL。

上市後監測與警戒系統

產品進入加拿大市場後,加拿大衛生部會持續監測其臨床表現。法律強制要求製造商和進口商報告嚴重不良事件(強制性問題報告)、處理現場安全糾正措施、執行產品召回,並提交年度總結報告,以系統性降低公眾健康風險。

文章與指南

ElendiLabs 上標記為此區域的見解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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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日

藥物-醫療器械交叉領域健康產品分類的複雜性導航

不屬於「藥物」或「醫療器械」類別的健康產品需要加拿大衛生部進行仔細分類,以確保適當的監管監督和風險緩解。此過程涉及專家諮詢和遵守特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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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加拿大人類藥品規管活動費用

加拿大衛生部收取人類藥品相關規管活動費用,包括提交評估、主檔、機構執照及銷售權利,以支持依《藥品及醫療器械費用令》之安全、有效性及品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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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日

加拿大衛生部現代健康聲明自然健康產品授權途徑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概述風險基礎方法,用於授權作出現代健康聲明之自然健康產品(NHP),將證據分類為低、中、高風險水平,以確保安全及有效性,同時提供明確市場進入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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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日

加拿大衛生部人類用藥品標籤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2014年指引(2015年修訂)提供人類用藥品標籤原則及要求,以確保安全有效使用並符合規章,涵蓋標籤、插入物及聲明,同時促進簡明語言並避免誤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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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醫療器械開發之良好機器學習實務原則 – 加拿大衛生部聯合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與美國FDA及英國MHRA共同發布良好機器學習實務(GMLP)原則,促進機器學習輔助醫療器械之安全有效開發,概述10項關鍵原則,涵蓋多學科專業、資料獨立性、性能評估、風險管理、透明度及生命週期監測,指引製造商與監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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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申請藥品證書(CPP)之指引 – 加拿大衛生部指令

加拿大衛生部依WHO認證方案核發藥品證書(CPP)以確認出口藥品監管狀態,申請需特定表格、費用、產品細節及合規證據;指引詳述資格、提交流程、審查時程及拒絕或核發條件,以促進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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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7日

機器學習輔助醫療器械上市前指引 – 加拿大衛生部建議

加拿大衛生部針對機器學習輔助醫療器械(MLMD)之上市前指引,提供風險管理、資料品質、模型訓練/驗證、透明度、持續監測及變更管理建議,確保器械生命週期全程安全與有效性,符合國際標準並應對機器學習獨特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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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7日

醫療器械臨床證據要求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闡述II、III及IV類醫療器械證明安全與有效性所需臨床證據期望,強調風險基礎方法、臨床資料類型(文獻、臺架測試、動物研究、臨床試驗)及既有技術與新型器械之考量,以支持執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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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7日

優良製造規範合規及執法政策 – 加拿大衛生部概述

加拿大衛生部合規及執法政策(POL-0001)概述基於風險之GMP檢查、合規驗證及執法行動方法,適用於藥品、活性藥物成分及醫療器械,優先處理高風險情況,同時透過教育、指引及比例回應促進自願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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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加拿大衛生部與美國FDA eSTAR醫療器械提交試點計劃

加拿大衛生部與美國FDA推出聯合自願eSTAR試點計劃,採用單一標準化電子模板進行醫療器械上市前提交,適用於兩機構,旨在減輕行政負擔、提升審查效率,並促進兩國監管體系對II、III類及部分IV類器械之更大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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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醫療器械資安指引 – 加拿大衛生部期望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概述製造商在醫療器械生命週期全程納入資安之期望,從設計與風險管理至上市後監測,強調威脅識別、安全架構、漏洞管理及安全更新,以防範可能影響器械安全與有效性之資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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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診斷用超音波系統及探頭之器械執照申請指引 – 加拿大衛生部通知

加拿大衛生部通知闡明診斷用超音波系統及探頭作為II類醫療器械之執照申請監管途徑,規定所需文件、性能測試標準、標示要求,以及針對不同臨床應用探頭之考量,以確保加拿大之安全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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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植入式心臟導線執照申請指引 – 加拿大衛生部概述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規定涉及植入式心臟導線(包括起搏導線、去顫導線及相關轉接器或延長線)之醫療器械執照申請或修訂所需額外證據及考量,重點在臨床性能、長期安全性、材料生物相容性及疲勞/導線完整性測試,以支持高風險IV類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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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醫療器械機構執照持有人之其他監管要求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除MDEL核心義務外,持有人須符合食品及藥品法及醫療器械法規之更廣泛要求,包括強制事件通報、回收程序、廣告限制、標示合規及與加拿大衛生部檢查及執法行動之合作,以確保II、III及IV類醫療器械之持續安全及監管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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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

新或修訂執照申請之支持證據 – II、III、IV類醫療器械及IVD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規定II、III及IV類醫療器械(含IVD)新或修訂執照申請所需支持證據之類型及程度,強調依器械風險及修訂性質比例之安全、有效性、品質及臨床資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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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

醫療器械機構執照(MDEL)被暫停或取消時應採取行動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當醫療器械機構執照(MDEL)被暫停或取消時,持有人須立即停止涉及II、III及IV類器械之所有受規管活動、通報客戶及供應商、透過隔離或回收管理現有庫存,並與加拿大衛生部合作減緩因不合規產生之任何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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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1日

HIV診斷套組製造商指引 – 加拿大衛生部概述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概述尋求HIV感染檢測或確認之體外診斷套組執照批准之製造商特定監管期望及證據要求,涵蓋性能標準、臨床評估、標示及市售後義務,以確保診斷準確性可靠及公共健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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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

加拿大參與國際醫療器械監管論壇(IMDRF)

加拿大衛生部積極參與國際醫療器械監管論壇(IMDRF),該論壇由十個成員國的醫療器械監管機構自願組成,旨在加速國際監管趨同、統一技術要求,並促進上市前與上市後監管的全球一致性,以提升患者獲得安全有效醫療器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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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

醫療器械執照重大變更判定指引 – 加拿大衛生部解釋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文件解釋醫療器械法規下何謂已授權醫療器械之「重大變更」,製造商須依指定標準評估設計、製造、標示及預期用途修改,以判斷是否需提交新執照申請、修訂或行政更新,確保監管合規及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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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

加拿大醫療器械執照要求業界通知

加拿大衛生部業界通知明確醫療器械法規下執照義務,大多數在加拿大銷售或進口的醫療器械需持有有效醫療器械執照(I類器械除外),詳述申請流程、時限及合規期望,以確保上市前安全與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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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

全新醫療器械執照完整申請要求 – 加拿大衛生部實施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實施指引詳細說明依醫療器械法規提交全新醫療器械執照申請之強制組成及結構,涵蓋行政表格、器械描述、標示、品質管理證據、風險分析及支持性能/安全資料,以促進高效審查並避免篩檢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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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

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之風險基礎分類系統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文件描述非IVD醫療器械之風險基礎分類系統,依預期用途、侵入程度、接觸時間及器械失效潛在後果分為I至IV類,以確保適當市售前審查及監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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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

軟體作為醫療器械分類範例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提供範例說明,協助判斷獨立軟體是否構成醫療器械及其相應風險分類,涵蓋症狀追蹤、診斷輔助、治療規劃工具及監測軟體等情境,以引導製造商了解監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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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事務

2026年1月10日

加拿大進出口健康產品要求 – 加拿大衛生部規定

加拿大衛生部依食品及藥品法監管藥品、醫療器械、自然健康產品及其他健康產品之進出口,需執照、許可、符合標準及特定產品限制,以確保跨境移動期間之安全、品質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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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

2024年醫療器械機構執照年度審查 – 加拿大衛生部總結

加拿大衛生部2024年年度MDEL審查檢視超過2,800個有效醫療器械機構執照之合規性,識別常見不合規問題如記錄保存不足、事件通報不完整及未實施矯正行動,導致包括暫停及取消等執法措施以保護公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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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

如何搜尋加拿大 MDALL 醫療器械執照資料庫

了解如何搜尋並驗證加拿大衛生部公開 MDALL 資料庫中的醫療器械執照。本指南為製造商、醫療保健提供者及消費者提供逐步說明,協助確認 II、III 及 IV 類器械的監管符合性與執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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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

醫院及長期照護機構之床欄 – 加拿大衛生部安全事實

加拿大衛生部關於床欄之事實表強調醫院及護理之家之夾陷、跌落及勒頸風險,建議醫療機構評估患者需求、盡可能使用物理約束替代方案、遵循製造商指示、確保正確安裝及維護,並通報事件以提升弱勢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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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0日

醫療器械安全使用 – 加拿大衛生部患者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事實表教育患者醫療器械安全使用,說明器械類型、遵循指示的重要性、辨識問題、經MedEffect系統通報問題,以及理解無器械完全無風險但受加拿大監管確保安全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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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加拿大醫療器械機構執照指引 – 加拿大衛生部概述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詳述取得及維持醫療器械機構執照(MDEL)之要求、申請流程及義務,適用於II、III及IV類醫療器械之進口商、分銷商及製造商,確保符合品質系統、記錄保存及事件通報,支持加拿大安全分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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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事務

2026年1月8日

優良製造規範下進出口問答 – 加拿大衛生部

加拿大衛生部提供問答指引,說明優良製造規範(GMP)如何適用於藥品、活性藥物成分及醫療器械之進出口,澄清外國廠址、加拿大進口商、品質協議及特定情境(如過境、個人進口、研究用產品)之責任,以確保一致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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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醫療器械包括體外診斷器械之標示要求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標示指引規定醫療器械標籤及隨附材料上必須出現之強制資訊,包括器械識別碼、製造商細節、預期用途、警告、儲存條件及IVD與特定器械類型之特殊要求,以確保符合醫療器械法規下之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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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維持醫療器械機構執照(MDEL)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要求MDEL持有人透過年度續期、即時通報變更、強健品質系統、準確記錄保存、事件通報及準備接受檢查維持持續合規,確保II、III及IV類醫療器械在加拿大之安全分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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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醫療器械機構執照因不合規而取消 – 加拿大衛生部公告

加拿大衛生部可因嚴重或重複違反食品及藥品法及醫療器械法規而取消醫療器械機構執照(MDEL),包括未維持記錄、通報事件或實施矯正行動,事先通知並給予回應機會,除非存在立即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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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

COVID-19期間醫療防護衣進口與製造臨時指引 – 加拿大衛生部

COVID-19疫情期間加拿大衛生部臨時指引為解決醫療防護衣短缺,提供進口與製造彈性途徑,包括接受非傳統供應商、替代標準、標示彈性及風險基礎監管,同時維持醫療使用之最低安全與性能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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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

醫療器械執照續期費用及銷售權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說明維持II、III及IV類醫療器械在加拿大銷售權所需之年度執照續期費用,詳細費用金額、付款期限、豁免及未付款後果,確保製造商了解醫療器械法規下義務,避免執照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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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

醫療器械品質管理系統要求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概述製造商建立及維持符合ISO 13485之品質管理系統(QMS)之期望,用於加拿大銷售之醫療器械,詳細說明文件化、風險管理整合、流程控制及II、III、IV類器械執照申請所需證據,以確保安全及性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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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

私人標籤醫療器械指引 – 加拿大衛生部概述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闡明私人標籤(重新品牌)醫療器械之監管義務,要求私人標籤公司持有自身醫療器械機構執照,且大多數情況下需持有自身器械執照,除非原製造商執照涵蓋特定標示及預期用途,確保符合醫療器械法規下之同等安全及性能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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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

軟體作為醫療器械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概述

加拿大衛生部針對軟體作為醫療器械(SaMD)之指引定義監管分類、基於風險評估、市售前要求及市售後義務,適用於獨立用於醫療目的之軟體,確保加拿大數位健康技術之安全、有效性及適當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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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

體外診斷器械臨床試驗申請準備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概述提交體外診斷(IVD)器械臨床試驗授權申請之要求及流程,包括何時需ITA、所需文件、基於風險考量、倫理審查協調及授權後義務,以確保臨床性能研究期間參與者安全及資料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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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

加拿大食品及藥品法下產品分類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說明產品如何依食品及藥品法分類為食品、藥品、化妝品、自然健康產品、醫療器械或組合產品,使用預期用途、聲稱、作用機制及呈現方式等因素確定適當監管途徑及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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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日

可重複使用醫療器械滅菌製造商指引 – 加拿大衛生部概述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為可重複使用醫療器械製造商提供滅菌流程驗證及文件化之詳細期望,包括推薦方法、驗證要求、無菌保證水平標示及使用說明,以確保器械可在使用間安全再處理,符合醫療器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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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日

如何申請醫療器械機構執照(MDEL)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逐步指引說明醫療器械機構執照(MDEL)線上申請流程,包括所需資訊、支持文件、品質系統描述、費用及提交後行動,適用於II、III及IV類醫療器械之進口商、分銷商及製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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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日

購買醫療器械供醫療使用 – 加拿大衛生部指引

加拿大衛生部建議醫療機構及專業人員僅從授權經銷商或直接從執照持有人購買已核發執照之II、III及IV類醫療器械,經MDALL驗證執照狀態,確保適當文件,並避免未核准或偽造產品,以維持加拿大患者安全及監管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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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

加拿大藥物審批流程指南:監管概覽

本文分析了加拿大衛生部健康產品與食品分署如何在藥物上市前評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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