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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Thai FDA) 及泰國醫療器械監管概覽

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監管醫療器械方面的職能概覽,包括風險分類制度以及根據《醫療器械法》進行的註冊流程。

概覽

此監管機構或司法轄區的要點,及其與市場准入的關係。

監管機構官方網站

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Thai FDA) - 醫療器械監管

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隸屬公共衛生部)下的醫療器械管制處是負責監管泰國醫療器械的主要機構。其使命是確保在該國製造、進口或銷售的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且具有高品質。

1. 監管框架

醫療器械的監管受《醫療器械法》B.E. 2551 (2008) 及其修訂案 B.E. 2562 (2019) 約束。泰國近期已將其法規與東盟醫療器械指令 (AMDD) 接軌。

2. 基於風險的分類

泰國的醫療器械根據其對患者或使用者構成的風險程度分為四類:

  • 第 1 類 (低風險): 例如:繃帶、聽診器、病床。
  • 第 2 類 (中低風險): 例如:手術手套、隱形眼鏡。
  • 第 3 類 (中高風險): 例如:血液透析機、骨科植入物。
  • 第 4 類 (高風險): 例如:心臟起搏器、愛滋病毒 (HIV) 診斷試劑盒。

3. 註冊途徑

根據分類不同,註冊要求也隨之變化:

  • 列名 (Listing - 第 1 類): 需要取得列名證明。
  • 申報 (Notification - 第 2 及 3 類): 需要取得申報證明及更多技術文件。
  • 許可 (Licensed - 第 4 類): 最嚴格的途徑,需要完整的評估和許可證書。

4. 業者許可證

任何希望在泰國製造、進口或銷售醫療器械的人員或實體,必須首先獲得泰國 FDA 頒發的業者許可證。外國製造商必須委任一名當地的持牌進口商/分銷商作為其授權代表。

5. 上市後監測

泰國 FDA 透過以下方式監控產品上市後的表現:

  • 不良事件報告(警戒系統)。
  • 隨機產品測試和設施檢查。
  • 醫療器械廣告和標籤的監管。

文章與指南

ElendiLabs 上標記為此區域的見解文章。

其他

2026年3月7日

泰國FDA依危險物質法規管危險物質

泰國FDA依《危險物質法》B.E. 2535 (1992)規管供家庭及公共衛生用途之危險物質(爆炸性、易燃性、有毒性、病原性、放射性等),依風險嚴重度分為4類,實施註冊、許可、標示及禁止要求以保護健康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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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7日

泰國FDA食品產品分類及規管要求(依食品法)

泰國FDA依《食品法》B.E. 2522將食品分為四類風險類別,第1類(特定管制食品)及第2類(品質/標準食品)需嚴格管制,第4類(一般食品)原則上無需註冊(除非自願),透過標示、標準及通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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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7日

泰國FDA藥品及獸醫藥品註冊常見問題

泰國FDA常見問題涵蓋疫苗及生物製品證書格式、COVID-19藥品特殊程序,以及現代獸醫藥品註冊類別、表格、時程、費用及步驟,依《藥品法》B.E. 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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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7日

泰國FDA藥品產品註冊及批准流程

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要求所有成品藥品(人類/動物用)於製造、進口或訂購前註冊,對疫苗/生物製品有特定批次釋放、活性藥物成分通知,以及臨床試驗樣本、捐贈或展覽之規定,依《藥品法》B.E. 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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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6日

泰國FDA化妝品定義規管通知及成分參考文件要求

泰國FDA依《化妝品法》B.E. 2558 (2015)定義化妝品為供人類身體外部(包括牙齒及口腔黏膜)使用之物品,用於清潔、美化、改變外觀、防止體臭或保護/維持狀況,以及製造化妝品成分及其他規定物品,成分須使用特定參考文件並完全符合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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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

泰國需規格聲明醫療器械通知(2020年)

2020年12月29日泰國公眾衛生部通知列出需規格聲明之醫療器械類別,規定必須聲明之技術性能標準及特性,以確保符合《醫療器械法》下之安全性及品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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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5日

泰國醫療器械之定義與範圍

泰國FDA網站說明醫療器械涵蓋廣泛之儀器、器具、機器、植入物、體外試劑、軟體及其他用於人類疾病診斷、預防、監測、治療或緩解之物品,但不包括主要透過藥理、免疫或代謝方式達成作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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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5日

泰國醫療器械場所註冊部級規章(2009年)

2009年11月19日部級規章規定泰國醫療器械場所註冊之要求及程序,包括製造場所、進口設施及分銷作業,以確保符合《醫療器械法》下之品質及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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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5日

泰國需許可醫療器械通知(2020年)

2020年4月27日泰國公眾衛生部通知列出需許可生產、進口或分銷之醫療器械類別,依風險及預期用途分類,以確保依《醫療器械法》B.E. 2551 (2008)實施適當監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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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5日

泰國醫療器械法 B.E. 2551 (2008)

《醫療器械法》B.E. 2551 (2008)建立泰國醫療器械全面監管框架,定義許可要求、分類、註冊、進口、製造、分銷、廣告及上市後監測,以確保安全性、品質及效能,由泰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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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4日

泰國FDA關於COVID-19檢測試劑及試劑通知(2021年)

2021年1月11日泰國FDA通知概述疫情期間COVID-19檢測試劑及試劑之進口、註冊、分銷及使用特定監管要求及條件,包括性能標準、緊急授權途徑、標示義務及上市後監測措施,以確保快速且安全取得診斷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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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後監督

2026年1月23日

泰國醫療器械故障及不良事件通報通知(2020年)

2020年10月22日泰國公眾衛生部通知強制通報醫療器械故障、不良事件及現場安全矯正行動,定義時限、責任方、報告內容及程序,以實現及時風險管理並保護公眾健康,依《醫療器械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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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6年1月21日

泰國需通報醫療器械通知(2020)

2020年7月16日泰國公眾衛生部通知列出需事先通報(而非完整許可)之醫療器械清單,涵蓋低風險類別,以簡化市場進入同時由泰國FDA維持安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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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事務

2026年1月21日

泰國醫療器械進口設施要求

2009年泰國公眾衛生部通知規定醫療器械進口設施之標準及要求,包括場所布局、設備、人員資格、品質管理系統、儲存條件及文件,以確保進口器械維持安全性、品質及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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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泰國醫療器械風險分類通知(2020年)

2020年11月14日泰國公眾衛生部通知建立醫療器械風險基礎分類系統,將其分為四級(1至4級),依對病人及使用者潛在風險遞增程度,指引適當監管控制及符合性評估要求,依《醫療器械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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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6年1月18日

泰國醫療器械標示及包裝插頁通知(2020年)

2020年9月22日泰國公眾衛生部通知規定醫療器械標示及包裝插頁之強制要求,詳述內容、語言、格式及放置位置,以確保使用者依《醫療器械法》取得必要安全性、使用及識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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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

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TFDA) 內醫療器材管制處 (MDCD) 的作用

泰國 FDA 是泰國的國家監管機構,其中醫療器材管制處 (MDCD) 負責執行佛曆 2562 年(2019 年)醫療器材法。MDCD 監督上市前評估、註冊和上市後監管,確保醫療器材符合與東盟醫療器材指令 (AMDD) 保持一致的安全和品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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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廣告

2025年6月1日

泰國醫療器材廣告批准:DTC 與 HCP 溝通規則

泰國 FDA 根據目標受眾規範醫療器材廣告。針對消費者的廣告 (DTC) 需要事先批准,而專門針對醫療專業人員 (HCP) 的廣告通常可獲豁免,前提是公眾無法看到。廣告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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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後監督

2025年5月1日

泰國醫療器材上市後監管 (PMS) 與不良事件報告

泰國 FDA 要求,遵循 AMDD 附錄 5 指南,若產品在泰國市場上,則必須報告全球發生的器械缺陷和不良事件 (AE)。當地的註冊持有人負責提交報告並將分銷/投訴記錄保留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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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日

泰國醫療器材當地標籤要求:語言、內容與進口後張貼

泰國的標籤規則詳載於公共衛生部公告 137,要求所有家用器械必須使用泰文標籤。僅供醫生使用的器械可以使用泰文或英文。進口商可以在器械進入該國後 180 天內張貼所需的標籤,包括基本產品和製造商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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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日

泰國醫療器材分組規則:簡化註冊並節省成本

泰國新的分組指南簡化了註冊流程,允許多個產品包含在單一提交中。器械必須共享產品所有者、預期用途和專有名稱,並且可以根據特定的變體規則,分為單一器械、家族、系統、套裝、IVD 試劑盒或 IVD 叢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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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日

泰國醫療器材分類:風險類別與泰國 FDA 驗證

泰國的醫療器材根據預期用途、侵入性和風險分為四個風險類別(第 1-4 類),與東盟醫療器材指令 (AMDD) 規則緊密對齊。製造商可以透過線上提交申請,正式向泰國 FDA 確認其器械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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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

泰國 IVD 體外診斷器械註冊:分類、CSDT 與當地要求

在泰國,IVD 體外診斷器械註冊由泰國 FDA (MDCD) 根據佛曆 2562 年(2019 年)醫療器材法管理,遵循東盟醫療器材指令 (AMDD) 的四級風險分類(列名、通知、許可證)。第 2-4 類器械需要以 CSDT 格式提交,部分高風險 IVD 需要進行當地性能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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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日

泰國醫療器材註冊與批准:符合泰國 FDA 和 AMDD 規範

泰國的監管程序由泰國 FDA 的 MDCD 監督,遵循佛曆 2562 年(2019 年)醫療器材法,並與東盟醫療器材指令 (AMDD) 緊密對齊。器械分為四個風險類別 (1-4),需要三種批准途徑之一:列名 (Listing)、通知 (Notification) 或許可證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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