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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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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e Lam審核,ElendiLabs 創辦人兼總監

香港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第I部要求

快速回答

在香港批發危險藥物是否需要另持牌照?

若批發**《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第I部所列的第I部危險藥物**,除基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批發商牌照(WDL)外,須另向衞生署(DH)藥物辦公室申請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Wholesale Dealer's Licence to Supply Dangerous Drugs)。若批發範圍不含第I部危險藥物,則只需申請一般WDL精神藥物第I部危險藥物的交易須由註冊藥劑師處理。申請透過藥物辦公室表格入口提交(指引pharmdd.pdf / pharmwp.pdf,2025年5月版)。衞生署服務承諾:文件及儲存設施齊備時,批發商牌照一般於兩個月內完成。查詢:3107 2194enquirywru@dh.gov.hk / pharmgeneral@dh.gov.hk。牌照辦事處: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20樓2001–2002室。

適用對象

本指南適用於計劃在香港從事第I部危險藥物批發的公司及法規團隊——不包括零售藥房調配或製造商牌照。

角色相關性
拓展至鴉片類、受管制物質或精神藥物的藥劑批發商加入危險藥物WDL前須先核對附表1第I部列明
進出口營運商批發第I部危險藥物通常須先持有危險藥物WDL,方可申請進出口許可
合規及品質管理人員須遵守PPB批發商實務守則的儲存、冷鏈及紀錄要求
註冊藥劑師第I部及精神藥物批發交易必須由其參與
新入市者須及早決定:第I部危險藥物WDL + 基本WDL僅一般WDL

本文涵蓋第I部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與基本藥劑WDL(香港批發商牌照要求香港批發商牌照(WDL)的作用與要求)、GMP製造商牌照(香港的良好製造規範(GMP)合規)及進出口許可(藥品進出口法規)互補,不能互相取代。

牌照決定:第I部危險藥物WDL 或 一般WDL

香港批發牌照呈分層結構。請按以下決定規則:

產品範圍應申請項目危險藥物WDL?
第I部危險藥物(第134章附表1第I部)基本WDL+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
毒藥/藥劑製品,不含第I部危險藥物一般WDL
抗生素(第137章)除WDL外另須抗生素許可證獨立許可——不能取代危險藥物WDL

不可在無基本WDL的情況下持有第I部危險藥物WDL。如適用,抗生素許可證為獨立附加項目。

WDL(一般批發商牌照)

基本WDL授權在第138章下批發毒藥藥劑製品。指引見pharmwp.pdf(批發商牌照指引)。申請使用衞生署有用表格頁的藥劑製品批發商牌照電子申請表。持牌人須遵守PPB批發商牌照持有人實務守則(PPB_COP_WDL.pdf),涵蓋處所標準、儲存、分銷紀錄及品質體系。

第I部危險藥物WDL

若批發目錄涵蓋第I部危險藥物,除WDL外,須提交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電子申請表

危險藥物進出口另須申請進口證明書進出口許可證移走許可證轉運許可證——列於衞生署有用表格頁「藥物商」欄目——與批發商牌照本身分開。

第I部及精神藥物的藥劑師要求

指引(第I.4節)規定,精神藥物第I部危險藥物的批發交易須由註冊藥劑師處理。此為營運合規要求——並非僅屬人手配置建議。

實務含義:

  1. 具名藥劑師 — 機構須有註冊藥劑師可供監督及執行第I部及精神藥物批發交易,包括訂單核對、放行及紀錄簽署。
  2. 交易層面管控 — 無藥劑師參與的第I部物質批發供應違反牌照條件。
  3. 員工名冊 — 申請附錄須列明董事及員工名單,包括負責人員及適用的藥劑師。
  4. 第I部危險藥物WDL清單 — 申請清單第(14)項要求提供藥劑師註冊證書執業證書影印本(第I部危險藥物WDL申請)。
  5. 與零售藥房之別認可毒藥銷售商(藥房處所)屬第138章零售概念。危險藥物批發須持本文所述WDL組合,而非僅藥房註冊。詳見 藥房與藥行的主要差異

精神藥物清單載於WDL持有人PPB實務守則附錄A

逐步申請流程

步驟1:對照《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確認產品範圍

  1. 列出公司所有擬批發產品。
  2. 標記任何第I部危險藥物。
  3. 若範圍內有任何第I部項目 → 規劃基本WDL + 第I部危險藥物WDL
  4. 無第I部項目 → 規劃僅一般WDL
  5. 標記精神藥物以規劃藥劑師流程。
  6. 標記抗生素以另申請抗生素許可證。

步驟2:取得或確認基本WDL

如尚未持有藥劑WDL:

  1. 下載pharmwp.pdf(批發商牌照指引)。
  2. 填寫衞生署有用表格頁的藥劑製品批發商牌照電子申請表
  3. 按pharmwp清單及PPB_COP_WDL.pdf準備處所文件。

如營運前兩者均須持有,可同時申請基本WDL及第I部危險藥物WDL。

步驟3:申請抗生素許可證(如適用)

若涵蓋抗生素,透過同一衞生署表格入口提交抗生素許可證電子申請表。申請費:450港元(按指引,提交文件後不退還)。聯絡:3107 2194enquirywru@dh.gov.hk

步驟4:申請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僅當涵蓋第I部)

若目錄不含第I部危險藥物,跳過此步驟。

  1. 從藥物辦公室指引頁下載pharmdd.pdf(2025年5月版)。
  2. 填寫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電子申請表
  3. 指定危險藥物負責人;處理第I部時須提供香港藥劑師註冊編號
  4. 附上所需附錄(見下文「主要文件」),包括清單第(14)項的藥劑師證書。
  5. 以數碼證書或**「智方便」**透過網上表格入口提交;將支持文件連同確認參考編號電郵至 enquirywru@dh.gov.hk

按指引(2025年5月),領牌時規定費用: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 860港元(基本WDL:625港元)。

步驟5:處所及儲存準備

確保批發處所及申報的任何外部倉庫符合:

  • 第I部危險藥物WDL:為第I部危險藥物指定可上鎖容器;pharmdd.pdf / PPB守則的保安及儲存要求
  • 處理溫控產品時的冷鏈要求(附錄中的冷藏室清單)
  • 指引中的處所規則:首選商業或工業大廈;一般不接受地舖/零售處所;共用處所及純場外儲存須書面說明

步驟6:等候藥物辦公室/委員會審批

  • WDL申請由藥劑業及毒藥(批發牌照)委員會審議;藥劑師視察員視察處所。
  • 抗生素許可證及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衞生署署長審議。
  • 衞生署服務承諾:所需文件齊全且儲存設施充足並符合要求時,一般於兩個月內完成處理。

步驟7:獲牌後合規

獲牌後:

  1. 只在牌照授權範圍內營運(一般WDL 對比 第I部危險藥物WDL組合)。
  2. 按PPB守則維持分銷及存貨紀錄
  3. 對第I部及精神藥物交易保持藥劑師管控
  4. 跨境移動危險藥物前先申請進出口/移走許可證
  5. 到期前續牌;董事、員工、處所、倉庫有重大變更須通知衞生署。

牌照辦事處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20樓2001–2002室。

一般WDL 與 第I部危險藥物WDL:並列對照

項目藥劑WDL第I部危險藥物WDL
法律依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
指引文件pharmwp.pdfpharmdd.pdf(2025年5月)
表格名稱藥劑製品批發商牌照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
何時需要毒藥/藥劑製品批發第I部危險藥物批發
前提無(基本牌照)須持有WDL
藥劑師要求處理精神藥物毒藥時須有第I部及精神藥物交易強制
審批機關藥劑業及毒藥(批發牌照)委員會衞生署署長
費用(指引2025年5月)625港元860港元
實務守則PPB_COP_WDL.pdfPPB_COP_WDL.pdf 加 pharmdd 儲存附錄
一般處理承諾2個月(文件齊全+儲存符合要求)2個月(文件齊全+儲存符合要求)

主要文件及內容要求

提交表格前先備妥整套文件。不完整申請視作無效並退回。

申請表格及聲明

  • 填妥的WDL表格及/或第I部危險藥物WDL表格(視適用情況)
  • 指引指定的聲明表格——由公司授權代表簽署
  • 網上提交須將支持文件連同確認參考編號電郵至 enquirywru@dh.gov.hk

董事及員工名單

  • 董事主要員工姓名、職位及資格
  • 負責第I部及精神藥物交易的註冊藥劑師
  • 人員變更時須更新

處所及倉庫文件

  • 批發處所平面圖及地址
  • 如場外儲存,外部倉庫詳情(附錄4)
  • 第I部危險藥物WDL:可上鎖第I部儲存設施的證明

冷藏室清單(如適用)

若產品範圍涵蓋溫控產品:

  • 完成冷藏室清單附錄
  • 記錄監測、校正及警報程序
  • 符合PPB守則冷鏈要求

藥劑師證明(第I部危險藥物WDL)

  • 藥劑師註冊證書執業證書影印本(清單第14項)

基本WDL及抗生素許可證證明

  • 申請第I部危險藥物WDL時,須附現行**批發商牌照(WDL)**副本或同時申請參考編號
  • 如產品組合涵蓋抗生素,抗生素許可證副本

品質及操作程序

  • 受管制產品收貨、儲存、揀貨及付運標準操作程序
  • 符合PPB實務守則的存貨紀錄訂單追溯系統

申請前核對清單

  • 產品清單已對照《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標記任何第I部項目
  • 已記錄決定:第I部危險藥物WDL + 基本WDL 僅一般WDL
  • 已持有或同時申請基本WDL(第I部危險藥物WDL必需)
  • 如涵蓋抗生素,已申請抗生素許可證
  • 已指定負責第I部/精神藥物的註冊藥劑師
  • 已細閱pharmdd.pdf / pharmwp.pdf(2025年5月)及PPB_COP_WDL.pdf
  • 處所及任何外部倉庫符合儲存及保安要求
  • 如涉冷鏈產品,已完成冷藏室清單
  • 已備妥董事及員工名單附錄
  • 第I部危險藥物WDL:藥劑師註冊/執業證書已備妥
  • 聲明表格已由授權簽署人簽署
  • 已測試以數碼證書或**「智方便」**提交表格
  • 已確認跨境移動的進出口許可策略(藥品進出口法規

常見陷阱

  1. 在無基本WDL下申請第I部危險藥物WDL — 第I部危險藥物授權為WDL的附加項目。
  2. 目錄含第I部卻遺漏申請 — 僅持一般WDL經營第I部物質屬無牌經營。須對照現行附表1審核SKU。
  3. 第I部或精神藥物交易無藥劑師 — 違反第I.4節指引及第I部清單要求。
  4. 混淆批發WDL與零售藥房牌照 — 認可毒藥銷售商註冊不授權批發第I部危險藥物。
  5. 漏報外部倉庫 — 場外儲存須申報。未申報儲存地點不合規。
  6. 未獲牌前進口 — 進出口表格須先有有效批發商授權。
  7. 冷鏈或儲存證明不全 — 指引會退回不完整文件;第I部須有指定可上鎖儲存。

常見問題

在香港批發危險藥物是否需要另持牌照?

僅當批發第I部危險藥物時才需要。屆時須取得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並加WDL。範圍內無第I部時,走一般WDL途徑。

藥劑WDL與危險藥物WDL有何分別?

藥劑WDL為毒藥及藥劑製品的基本批發牌照。危險藥物WDL第I部危險藥物的獨立附加牌照。

何時批發交易須由註冊藥劑師處理?

按指引第I.4節,第I部危險藥物精神藥物的交易須由註冊藥劑師處理。

藥物辦公室批出批發商牌照需時多久?

按衞生署服務承諾,所需文件齊全且儲存設施符合要求時,一般於兩個月內完成。不完整申請會退回。查詢:3107 2194

可否同時申請基本WDL及第I部危險藥物WDL?

可以。需要第I部授權的新入市者常同時申請。第I部須完成附錄,包括藥劑師證書。

除批發商牌照外是否須申請進口許可?

是,跨境移動須另辦。批發商牌照(一般及/或第I部危險藥物)在其範圍內授權本地批發。進口證明書進出口許可證移走許可證轉運許可證為衞生署有用表格頁上的獨立表格。

如何提交申請及聯絡誰?

透過衞生署有用表格提交:

  • 藥劑製品批發商牌照電子申請表(一般WDL)
  • 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電子申請表(需要第I部時)

一般查詢:3107 2194enquirywru@dh.gov.hk / pharmgeneral@dh.gov.hk。牌照辦事處: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20樓2001–2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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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藥劑師、人工智能工程師、香港醫療人工智能學會(HKHAIS)創辦人,以及藥品/醫療器械 SEO/GEO 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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