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
約5分鐘
由Nate Lam審核,ElendiLabs 創辦人兼總監
香港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第I部要求
快速回答
在香港批發危險藥物是否需要另持牌照?
若批發**《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第I部所列的第I部危險藥物**,除基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批發商牌照(WDL)外,須另向衞生署(DH)藥物辦公室申請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Wholesale Dealer's Licence to Supply Dangerous Drugs)。若批發範圍不含第I部危險藥物,則只需申請一般WDL。精神藥物及第I部危險藥物的交易須由註冊藥劑師處理。申請透過藥物辦公室表格入口提交(指引pharmdd.pdf / pharmwp.pdf,2025年5月版)。衞生署服務承諾:文件及儲存設施齊備時,批發商牌照一般於兩個月內完成。查詢:3107 2194 或 enquirywru@dh.gov.hk / pharmgeneral@dh.gov.hk。牌照辦事處: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20樓2001–2002室。
適用對象
本指南適用於計劃在香港從事第I部危險藥物批發的公司及法規團隊——不包括零售藥房調配或製造商牌照。
| 角色 | 相關性 |
|---|---|
| 拓展至鴉片類、受管制物質或精神藥物的藥劑批發商 | 加入危險藥物WDL前須先核對附表1第I部列明 |
| 進出口營運商 | 批發第I部危險藥物通常須先持有危險藥物WDL,方可申請進出口許可 |
| 合規及品質管理人員 | 須遵守PPB批發商實務守則的儲存、冷鏈及紀錄要求 |
| 註冊藥劑師 | 第I部及精神藥物批發交易必須由其參與 |
| 新入市者 | 須及早決定:第I部危險藥物WDL + 基本WDL或僅一般WDL |
本文涵蓋第I部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與基本藥劑WDL(香港批發商牌照要求、香港批發商牌照(WDL)的作用與要求)、GMP製造商牌照(香港的良好製造規範(GMP)合規)及進出口許可(藥品進出口法規)互補,不能互相取代。
牌照決定:第I部危險藥物WDL 或 一般WDL
香港批發牌照呈分層結構。請按以下決定規則:
| 產品範圍 | 應申請項目 | 危險藥物WDL? |
|---|---|---|
| 第I部危險藥物(第134章附表1第I部) | 基本WDL+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 | 是 |
| 毒藥/藥劑製品,不含第I部危險藥物 | 一般WDL | 否 |
| 抗生素(第137章) | 除WDL外另須抗生素許可證 | 獨立許可——不能取代危險藥物WDL |
不可在無基本WDL的情況下持有第I部危險藥物WDL。如適用,抗生素許可證為獨立附加項目。
WDL(一般批發商牌照)
基本WDL授權在第138章下批發毒藥及藥劑製品。指引見pharmwp.pdf(批發商牌照指引)。申請使用衞生署有用表格頁的藥劑製品批發商牌照電子申請表。持牌人須遵守PPB批發商牌照持有人實務守則(PPB_COP_WDL.pdf),涵蓋處所標準、儲存、分銷紀錄及品質體系。
第I部危險藥物WDL
若批發目錄涵蓋第I部危險藥物,除WDL外,須提交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電子申請表。
危險藥物進出口另須申請進口證明書、進出口許可證、移走許可證或轉運許可證——列於衞生署有用表格頁「藥物商」欄目——與批發商牌照本身分開。
第I部及精神藥物的藥劑師要求
指引(第I.4節)規定,精神藥物及第I部危險藥物的批發交易須由註冊藥劑師處理。此為營運合規要求——並非僅屬人手配置建議。
實務含義:
- 具名藥劑師 — 機構須有註冊藥劑師可供監督及執行第I部及精神藥物批發交易,包括訂單核對、放行及紀錄簽署。
- 交易層面管控 — 無藥劑師參與的第I部物質批發供應違反牌照條件。
- 員工名冊 — 申請附錄須列明董事及員工名單,包括負責人員及適用的藥劑師。
- 第I部危險藥物WDL清單 — 申請清單第(14)項要求提供藥劑師註冊證書及執業證書影印本(第I部危險藥物WDL申請)。
- 與零售藥房之別 — 認可毒藥銷售商(藥房處所)屬第138章零售概念。危險藥物批發須持本文所述WDL組合,而非僅藥房註冊。詳見 藥房與藥行的主要差異。
精神藥物清單載於WDL持有人PPB實務守則附錄A。
逐步申請流程
步驟1:對照《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確認產品範圍
- 列出公司所有擬批發產品。
- 標記任何第I部危險藥物。
- 若範圍內有任何第I部項目 → 規劃基本WDL + 第I部危險藥物WDL。
- 若無第I部項目 → 規劃僅一般WDL。
- 標記精神藥物以規劃藥劑師流程。
- 標記抗生素以另申請抗生素許可證。
步驟2:取得或確認基本WDL
如尚未持有藥劑WDL:
- 下載pharmwp.pdf(批發商牌照指引)。
- 填寫衞生署有用表格頁的藥劑製品批發商牌照電子申請表。
- 按pharmwp清單及PPB_COP_WDL.pdf準備處所文件。
如營運前兩者均須持有,可同時申請基本WDL及第I部危險藥物WDL。
步驟3:申請抗生素許可證(如適用)
若涵蓋抗生素,透過同一衞生署表格入口提交抗生素許可證電子申請表。申請費:450港元(按指引,提交文件後不退還)。聯絡:3107 2194,enquirywru@dh.gov.hk。
步驟4:申請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僅當涵蓋第I部)
若目錄不含第I部危險藥物,跳過此步驟。
- 從藥物辦公室指引頁下載pharmdd.pdf(2025年5月版)。
- 填寫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電子申請表。
- 指定危險藥物負責人;處理第I部時須提供香港藥劑師註冊編號。
- 附上所需附錄(見下文「主要文件」),包括清單第(14)項的藥劑師證書。
- 以數碼證書或**「智方便」**透過網上表格入口提交;將支持文件連同確認參考編號電郵至 enquirywru@dh.gov.hk。
按指引(2025年5月),領牌時規定費用: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 860港元(基本WDL:625港元)。
步驟5:處所及儲存準備
確保批發處所及申報的任何外部倉庫符合:
- 第I部危險藥物WDL:為第I部危險藥物指定可上鎖容器;pharmdd.pdf / PPB守則的保安及儲存要求
- 處理溫控產品時的冷鏈要求(附錄中的冷藏室清單)
- 指引中的處所規則:首選商業或工業大廈;一般不接受地舖/零售處所;共用處所及純場外儲存須書面說明
步驟6:等候藥物辦公室/委員會審批
- WDL申請由藥劑業及毒藥(批發牌照)委員會審議;藥劑師視察員視察處所。
- 抗生素許可證及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由衞生署署長審議。
- 衞生署服務承諾:所需文件齊全且儲存設施充足並符合要求時,一般於兩個月內完成處理。
步驟7:獲牌後合規
獲牌後:
- 只在牌照授權範圍內營運(一般WDL 對比 第I部危險藥物WDL組合)。
- 按PPB守則維持分銷及存貨紀錄。
- 對第I部及精神藥物交易保持藥劑師管控。
- 跨境移動危險藥物前先申請進出口/移走許可證。
- 到期前續牌;董事、員工、處所、倉庫有重大變更須通知衞生署。
牌照辦事處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20樓2001–2002室。
一般WDL 與 第I部危險藥物WDL:並列對照
| 項目 | 藥劑WDL | 第I部危險藥物WDL |
|---|---|---|
| 法律依據 |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 | 《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 |
| 指引文件 | pharmwp.pdf | pharmdd.pdf(2025年5月) |
| 表格名稱 | 藥劑製品批發商牌照 | 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 |
| 何時需要 | 毒藥/藥劑製品批發 | 第I部危險藥物批發 |
| 前提 | 無(基本牌照) | 須持有WDL |
| 藥劑師要求 | 處理精神藥物毒藥時須有 | 第I部及精神藥物交易強制 |
| 審批機關 | 藥劑業及毒藥(批發牌照)委員會 | 衞生署署長 |
| 費用(指引2025年5月) | 625港元 | 860港元 |
| 實務守則 | PPB_COP_WDL.pdf | PPB_COP_WDL.pdf 加 pharmdd 儲存附錄 |
| 一般處理承諾 | 2個月(文件齊全+儲存符合要求) | 2個月(文件齊全+儲存符合要求) |
主要文件及內容要求
提交表格前先備妥整套文件。不完整申請視作無效並退回。
申請表格及聲明
- 填妥的WDL表格及/或第I部危險藥物WDL表格(視適用情況)
- 指引指定的聲明表格——由公司授權代表簽署
- 網上提交須將支持文件連同確認參考編號電郵至 enquirywru@dh.gov.hk
董事及員工名單
- 董事及主要員工姓名、職位及資格
- 負責第I部及精神藥物交易的註冊藥劑師
- 人員變更時須更新
處所及倉庫文件
- 批發處所平面圖及地址
- 如場外儲存,外部倉庫詳情(附錄4)
- 第I部危險藥物WDL:可上鎖第I部儲存設施的證明
冷藏室清單(如適用)
若產品範圍涵蓋溫控產品:
- 完成冷藏室清單附錄
- 記錄監測、校正及警報程序
- 符合PPB守則冷鏈要求
藥劑師證明(第I部危險藥物WDL)
- 藥劑師註冊證書及執業證書影印本(清單第14項)
基本WDL及抗生素許可證證明
- 申請第I部危險藥物WDL時,須附現行**批發商牌照(WDL)**副本或同時申請參考編號
- 如產品組合涵蓋抗生素,抗生素許可證副本
品質及操作程序
- 受管制產品收貨、儲存、揀貨及付運標準操作程序
- 符合PPB實務守則的存貨紀錄及訂單追溯系統
申請前核對清單
- 產品清單已對照《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標記任何第I部項目
- 已記錄決定:第I部危險藥物WDL + 基本WDL 或 僅一般WDL
- 已持有或同時申請基本WDL(第I部危險藥物WDL必需)
- 如涵蓋抗生素,已申請抗生素許可證
- 已指定負責第I部/精神藥物的註冊藥劑師
- 已細閱pharmdd.pdf / pharmwp.pdf(2025年5月)及PPB_COP_WDL.pdf
- 處所及任何外部倉庫符合儲存及保安要求
- 如涉冷鏈產品,已完成冷藏室清單
- 已備妥董事及員工名單附錄
- 第I部危險藥物WDL:藥劑師註冊/執業證書已備妥
- 聲明表格已由授權簽署人簽署
- 已測試以數碼證書或**「智方便」**提交表格
- 已確認跨境移動的進出口許可策略(藥品進出口法規)
常見陷阱
- 在無基本WDL下申請第I部危險藥物WDL — 第I部危險藥物授權為WDL的附加項目。
- 目錄含第I部卻遺漏申請 — 僅持一般WDL經營第I部物質屬無牌經營。須對照現行附表1審核SKU。
- 第I部或精神藥物交易無藥劑師 — 違反第I.4節指引及第I部清單要求。
- 混淆批發WDL與零售藥房牌照 — 認可毒藥銷售商註冊不授權批發第I部危險藥物。
- 漏報外部倉庫 — 場外儲存須申報。未申報儲存地點不合規。
- 未獲牌前進口 — 進出口表格須先有有效批發商授權。
- 冷鏈或儲存證明不全 — 指引會退回不完整文件;第I部須有指定可上鎖儲存。
常見問題
在香港批發危險藥物是否需要另持牌照?
僅當批發第I部危險藥物時才需要。屆時須取得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並加WDL。範圍內無第I部時,走一般WDL途徑。
藥劑WDL與危險藥物WDL有何分別?
藥劑WDL為毒藥及藥劑製品的基本批發牌照。危險藥物WDL為第I部危險藥物的獨立附加牌照。
何時批發交易須由註冊藥劑師處理?
按指引第I.4節,第I部危險藥物及精神藥物的交易須由註冊藥劑師處理。
藥物辦公室批出批發商牌照需時多久?
按衞生署服務承諾,所需文件齊全且儲存設施符合要求時,一般於兩個月內完成。不完整申請會退回。查詢:3107 2194。
可否同時申請基本WDL及第I部危險藥物WDL?
可以。需要第I部授權的新入市者常同時申請。第I部須完成附錄,包括藥劑師證書。
除批發商牌照外是否須申請進口許可?
是,跨境移動須另辦。批發商牌照(一般及/或第I部危險藥物)在其範圍內授權本地批發。進口證明書、進出口許可證、移走許可證及轉運許可證為衞生署有用表格頁上的獨立表格。
如何提交申請及聯絡誰?
透過衞生署有用表格提交:
- 藥劑製品批發商牌照電子申請表(一般WDL)
- 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電子申請表(需要第I部時)
一般查詢:3107 2194,enquirywru@dh.gov.hk / pharmgeneral@dh.gov.hk。牌照辦事處: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大新金融中心20樓2001–2002室。
官方來源
- 衞生署 — 供應危險藥物批發商牌照指引(pharmdd.pdf,2025年5月)
- 衞生署 — 批發商牌照指引(pharmwp.pdf)
- 衞生署 — 有用表格 — 藥物商表格(WDL、危險藥物WDL、抗生素許可證)
- 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 — 批發商牌照持有人實務守則(PPB_COP_WDL.pdf)
- 衞生署 — 服務承諾(批發商牌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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