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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聯邦藥品與健康產品管理局 (FAMHP) 概述

比利時聯邦藥品與健康產品管理局 (FAMHP) 在監管醫療器材方面的角色與職責概述。

概覽

此監管機構或司法轄區的要點,及其與市場准入的關係。

監管機構官方網站

比利時聯邦藥品與健康產品管理局 (FAMHP) 概述

聯邦藥品與健康產品管理局 (FAMHP)(法語:AFMPS;荷語:FAGG)是比利時的主管部門,負責確保藥品和健康產品(包括醫療器材和體外診斷醫療器材)在其整個生命週期中的質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角色與職責

  1. 監管框架:將歐洲法規,如 醫療器材法規 (MDR 2017/745)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法規 (IVDR 2017/746),落實到比利時國家法律中。
  2. 臨床調查:授權並監督醫療器材的臨床調查和體外診斷器材的性能研究,以確保受試者的安全和數據的可靠性。
  3. 市場監察:對經濟營運商(製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以及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和審核,以驗證其是否符合安全和性能要求。
  4. 警戒(器材警戒):管理國家系統,用於報告和調查涉及醫療器材的事故,以防止事故再次發生並保護公眾健康。
  5. 通知與註冊:處理經濟營運商的註冊以及在比利時市場投放器材的通知(在 EUDAMED 完全強制執行前,通過國家門戶網站管理)。
  6. 公告機構監督:與歐盟委員會合作,指定並監控負責符合性評估的比利時公告機構(Notified Bodies)。

關鍵關注領域

  • 患者安全:確保只有符合嚴格安全和性能標準的器材才能到達使用者手中。
  • 創新支持:為研究人員和工業界提供有關複雜監管路徑的指南。
  • 歐洲協作:在歐盟層面參與醫療器材協調小組 (MDCG),以統一各成員國的標準。

文章與指南

ElendiLabs 上標記為此區域的見解文章。

其他

2026年2月5日

比利時醫療器械CE標誌

比利時FAMHP概述MDR及IVDR下醫療器械及IVD CE標誌要求,低風險類自認證,高風險需公告機構評估,確保安全及性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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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比利時醫療器械自由銷售證書申請程序

在比利時,自2025年2月起醫療器械及體外診斷器械之自由銷售證書(FSC)由FAMHP以電子方式簽發,申請須以電郵提交特定表格,2026年每張證書費用為€283.66,每張證書器械數量有限制,並需附上符合性聲明及過渡期相關證明文件(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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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比利時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概覽

FAMHP負責比利時體外診斷醫療器械(IVD)之監管,依《歐盟法規》(EU) 2017/746(IVDR,自2022年5月26日起適用),並有來自98/79/EC指令之過渡規定,以及至2026年強制之分階段Eudamed註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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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比利時醫療器械製造商基於營業額之費用

在比利時,醫療器械經濟營運者2025年每實體繳納年度貢獻€415.74,並對向零售商/終端用戶銷售超過€50,290.17之營業額繳納最高0.3073%營業稅,符合條件之低營業額經銷商獲豁免,依2006年7月20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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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EUDAMED:比利時醫療器械歐盟資料庫

比利時FAMHP提供EUDAMED指南,歐盟醫療器械資料庫具六模組用於註冊及監視,自2025年第四季度起分階段強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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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比利時eHealth醫療器械分銷指引

比利時eHealth文件概述醫療器械經銷商之註冊及義務,包括驗證、儲存、警戒及使用WebMEDSEIP入口註冊與貢獻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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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比利時FAMHP醫療器械自由銷售證書簽發程序

自2025年2月起,FAMHP以電子方式簽發比利時醫療器械及體外診斷器械之自由銷售證書(FSC),申請須電郵提交,2026年費用€283.66,每張證書器械數量嚴格限制,並需附上符合性聲明及舊有器械過渡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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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比利時系統與程序包之監管要求

在比利時,依MDR (EU) 2017/745之系統與程序包生產者必須確保組合CE標誌器械之相容性,擬定聲明,在Eudamed註冊(目前自願),並於過渡期使用專用表格通知FAMHP,變更有特定規定及確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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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比利時I類醫療器械製造商的監管要求

比利時I類醫療器械製造商必須完全遵守MDR (EU) 2017/745,在Eudamed註冊,在2026年5月過渡期結束前通知FAMHP,簽發歐盟符合性聲明,維持技術文件,並履行上市後監視義務,無菌、測量及可重複使用外科器械子類別有特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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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

比利時醫療機構內自製醫療器械軟件法規

在比利時,醫療機構得依MDR/IVDR第5(5)條豁免開發並使用機構內醫療器械軟件,若符合嚴格條件,包括品質管理、未滿足需求正當性、透過FAMHP入口公開聲明及警戒報告;軟件若具特定醫療目的即視為醫療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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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

比利時醫療機構內自製醫療器械法規

在比利時,醫療機構得依MDR第5(5)條及IVDR第5(5)條嚴格條件自製並使用「機構內」醫療器械及體外診斷器械,需品質管理、需求正當性證明、透過FAMHP入口公開聲明及警戒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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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

比利時醫療器械分銷與出口註冊要求

在比利時,醫療器械經銷商必須透過國家FAMHP網路入口註冊,進口商可自願於Eudamed註冊直至2026年5月強制;MDR/IVDR第16條下之重新標籤或重新包裝活動適用特定通知及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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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

比利時FAMHP醫療器械經銷商指引

FAMHP一般指引(版本2.1,2021年5月)概述比利時醫療器械及體外診斷器械經銷商在MDR及IVDR下之義務,包括註冊、驗證、儲存、警戒報告,以及自查工具以評估是否豁免年度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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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

比利時非CE標誌醫療器械例外使用申請程序

在比利時,FAMHP依MDR第59條或IVDR第54條,於公共衛生或患者安全需要且無適當替代方案、預期具重大效益之情況下,授權非CE標誌醫療器械或體外診斷器械之例外使用,分為個別患者慈悲使用或國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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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

比利時藥品廣告、贈品、優勢及樣本規管

比利時FAMHP規管藥品廣告,禁止特定方法並要求批准,同時禁止贈品及優勢但科學服務例外,並控制樣本分發予處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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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日

比利時醫療器械定義及分類

比利時FAMHP依歐盟MDR及IVDR法規定義醫療器械、IVD、客製器械及配件,按風險等級分類,並提供邊界產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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