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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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系統與程序包之監管要求
比利時系統與程序包之監管要求
1. 定義
《歐盟法規》(EU) 2017/745(MDR)第2條定義:
- 程序包:包裝在一起並以特定醫療目的上市之產品組合。
- 系統:包裝在一起或未包裝,意圖相互連接或組合以達成特定醫療目的之產品組合。 系統與程序包可包含CE標誌醫療器械、體外診斷器械或其他符合規定產品。 來源:FAMHP 系統與程序包指引 https://www.famhp.be/en/human_use/health_products/medical_devices_and_their_accessories/manufacturers/systems_and_procedure
2. MDR第22條義務
組合CE標誌器械(包括符合(EU) 2017/746之體外診斷器械或其他符合規定產品)之自然人或法人必須擬定聲明,確認:
- 組合與原意圖用途相容。
- 尊重製造商指定之使用限制。 此適用於將系統或程序包上市時。 來源:FAMHP 系統與程序包指引 https://www.famhp.be/en/human_use/health_products/medical_devices_and_their_accessories/manufacturers/systems_and_procedure
3. 生產者註冊
生產者在Eudamed的Actors模組註冊(目前自願)。Eudamed完全運作後6個月註冊成為強制。FAMHP鼓勵提前註冊,因Eudamed將為經濟營運者資料之主要來源。 來源:FAMHP 系統與程序包指引 https://www.famhp.be/en/human_use/health_products/medical_devices_and_their_accessories/manufacturers/systems_and_procedure
4. 系統與程序包註冊
在Eudamed的Devices模組註冊目前自願,最遲於營運者註冊強制後18個月強制(Eudamed完全運作後總計24個月)。 過渡期內,未使用Eudamed之比利時生產者(或授權代表)須於上市前或當日通知FAMHP。 自願Eudamed註冊取代FAMHP通知。若需收據確認,聯繫FAMHP並提供特定細節(Actor ID、SRN、Basic UDI-DI等)。 來源:FAMHP 系統與程序包指引 https://www.famhp.be/en/human_use/health_products/medical_devices_and_their_accessories/manufacturers/systems_and_procedure
5. 過渡期FAMHP通知
依1999年3月18日皇家法令第10條,未使用Eudamed之生產者須使用專用表格(法文/荷文)通知FAMHP,最遲於上市當日,每個系統/程序包單獨通知。 發送至notifications.meddev@afmps.be。收據確認不構成對資格、分類或符合性之批准。 來源:FAMHP 系統與程序包指引 https://www.famhp.be/en/human_use/health_products/medical_devices_and_their_accessories/manufacturers/systems_and_procedure
6. 變更與更新
通知資訊之重大變更須在15日內使用適用表格告知FAMHP。 來源:FAMHP 系統與程序包指引 https://www.famhp.be/en/human_use/health_products/medical_devices_and_their_accessories/manufacturers/systems_and_procedure
7. 額外指引
歐盟委員會網站提供醫療器械進一步指引。 來源:FAMHP 系統與程序包指引 https://www.famhp.be/en/human_use/health_products/medical_devices_and_their_accessories/manufacturers/systems_and_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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