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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醫療器材法規 (EU MDR) 概覽
關於 (EU) 2017/745 法規的概覽,該法規建立了一個穩健的監管框架,以確保歐洲市場醫療器材的安全性和性能。
概覽
此監管機構或司法轄區的要點,及其與市場准入的關係。
歐盟醫療器材法規 (EU MDR)
醫療器材法規 (EU) 2017/745 (MDR) 是目前規範歐盟境內醫療器材安全性、性能和臨床評估的法律框架。它取代了舊有的醫療器材指令 (MDD),以更好地適應技術進步並提高患者安全。
1. 主要監管機構及其職責
歐盟的監管系統是分散式的,涉及幾個關鍵實體:
- 歐洲委員會 (EC): 負責監督 MDR 在全歐盟範圍內的實施,並管理 EUDAMED(歐盟醫療器材資料庫)。
- 主管機關 (CAs): 每個歐盟成員國的國家監管機構(例如德國的 BfArM、法國的 ANSM),負責執行 MDR、監督臨床試驗並進行市場監測。
- 公告機構 (NBs): 由成員國指定的獨立第三方機構,負責在具有中、高風險的器材獲得 CE 標誌並銷售前,對其進行符合性評估。
2. 器材分類
器材根據其預期用途和固有風險進行分類:
- I 類: 低風險(例如:聽診器、矯正眼鏡)。
- IIa 類: 中低風險(例如:助聽器、注射器)。
- IIb 類: 中高風險(例如:呼吸機、輸液泵)。
- III 類: 高風險(例如:起搏器、心臟瓣膜、神經植入物)。
3. MDR 下的核心要求
- 技術文件: 製造商必須維護廣泛的技術檔案以證明安全性和性能。
- 臨床評估: 一個持續的過程,用於收集和分析臨床數據,以驗證器材的臨床安全性和性能。
- 唯一器件標識 (UDI): 一種能夠更輕鬆地追蹤和溯源整個供應鏈中器材的系統。
- 上市後監測 (PMS): 製造商必須建立強制性系統,在其器材上市後監控其性能並報告嚴重事故。
文章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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