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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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醫療器械相關立法
紐西蘭醫療器械相關立法
1. 主要立法
紐西蘭醫療器械主要受**《藥品法》1981及《藥品規範》1984**規範。 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2Legislation.asp 目前無針對醫療器械之獨立專法,不同於許多其他司法管轄區。器械被視為《藥品法》框架下之治療產品子類。 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2Legislation.asp
2. 定義與範圍
依《藥品法》1981第2條,醫療器械定義為任何用於人類之儀器、器具、材料或其他物品(包括軟體),意圖用於診斷、預防、監測、治療或減輕疾病或傷害等目的。 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2Legislation.asp 此定義與國際標準(例如IMDRF/GHTF)高度一致。
3. 關鍵監管要求
器械須符合依《藥品法》第36條發布之通知所定基本原則,涵蓋安全性與效能。 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2Legislation.asp 基本原則包括:
- 風險降低
- 化學、物理及生物特性
- 感染及微生物污染控制
- 構造及環境特性
- 製造商提供之資訊(標示、使用說明)
合規透過適當符合性評估程序證明,常參照國際協調標準。 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2Legislation.asp
4. 分類系統
醫療器械依風險分為四級(I、IIa、IIb、III),符合國際實務(例如EU MDD/AIMDD或IMDRF建議)。 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2Legislation.asp 分類決定監管審查程度及所需符合性評估:
- I級 — 低風險(例如非無菌敷料)
- IIa級 — 低中風險(例如隱形眼鏡)
- IIb級 — 中高風險(例如輸液泵)
- III級 — 高風險(例如心臟瓣膜、植入式器械)
5. 符合性評估及通知
贊助商須確保器械透過適當符合性評估符合基本原則。 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2Legislation.asp Medsafe依《藥品法》第35、36及105條發布通知,指定:
- 標準及符合性評估要求
- 豁免或特殊規定
- 過渡安排
通知刊登於紐西蘭公報及Medsafe網站。 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2Legislation.asp
6. 執行與合規
Medsafe透過上市後監測、稽查及依《藥品法》第38條調查執行合規。 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2Legislation.asp 不合規可導致禁止供應、扣押或起訴。
7. 未來發展
醫療器械之《藥品法》框架正接受檢討,未來可能改革引入專屬醫療器械立法,或採行更全面監管制度,與國際模式一致(例如澳洲治療用品法)。 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2Legislation.asp
此立法方法確保紐西蘭醫療器械符合可接受之安全性、品質及效能標準,同時促進創新技術取得。 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2Legislatio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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