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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4日
約5分鐘
台灣TFDA醫療器材法規概覽:分類、註冊與上市許可
快速回答
TFDA在台灣醫療器材法規中扮演什麼角色?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是台灣醫療器材與體外診斷試劑(IVD)的國家主管機關,依《醫療器材管理法》(2020年1月15日公布)執行法規。TFDA訂定風險分級、核發登錄與查驗登記(許可證)、辦理邊境查驗,並規範上市後監視與回收,同時維護公開的許可證查詢系統。第一類器材通常走登錄路徑並負有年度申報義務;第二類與第三類須提出許可證申請,備齊標籤與說明書(IFU)草案、商業許可證影本及技術文件,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交TFDA受理窗口。製造或輸入業者須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確認分級,透過TFDA書面查詢程序及醫療器材許可證查詢系統**檢索同類產品,並依產品拆分原則組裝申請案後,方可在台灣合法上市。
適用對象
本概覽適用於:
- 出口醫療器材或IVD至台灣的境外製造商
- 持有或申請藥商/醫療器材商業許可的台灣輸入或經銷業者
- 將EU MDR、美國FDA 510(k)/PMA或ASEAN AMDD框架對照至台灣《醫療器材管理法》的法規事務團隊
- 準備第二、三類許可證卷宗或第一類登錄文件的品質與法規專業人員
產品範圍涵蓋依TFDA規則分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的醫療器材及IVD。若產品落入《醫療器材管理法》定義,原則上均受TFDA監管,除非fda.gov.tw另有明確豁免。本文為法規教育資訊,非法律意見;送件前請以TFDA中英文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法規架構:《醫療器材管理法》及子法
台灣主要法源為**《醫療器材管理法》,2020年1月15日公布並同日修正,刊載於TFDA法規內容專頁。該法規範登錄**、查驗登記(許可)、臨床試驗等章節及市場參與者義務。
TFDA醫療器材法規索引列示執行該法的主要子法,共同構成上市准入與持續合規地圖:
| 子法(依TFDA法規索引) | 法規功能 |
|---|---|
| 《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 | 第一至三類風險分級;產品類別附表細節 |
| 《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登錄及年度申報辦法》 | 登錄路徑、許可證核發及年度申報要求 |
| 《醫療器材邊境查驗管理辦法》 | 輸入通關及邊境管制程序 |
| 《醫療器材上市後監視管理辦法》 | 核准上市後之安全監視 |
| 《醫療器材回收管理辦法》 | 回收義務及通報 |
法規索引另列**醫療器材臨床試驗良好臨床規範(GCP)**相關規定。建議先讀《醫療器材管理法》掌握法定義務,再依分類及許可/登錄子法了解作業細節。
未依法完成登錄或查驗登記許可即上市,將面臨該法及上市後監視、回收等規定的執法風險。切勿將未核准供應視為事後可補正事項。
風險分類: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
依TFDA註冊FAQ及註冊指引,台灣採三級風險架構,IVD產品亦同:
| 類別 | 典型法規定位 | 主要上市路徑 |
|---|---|---|
| 第一類 | 風險最低;一般管制即可 | 登錄,並依許可/登錄辦法辦理年度申報 |
| 第二類 | 中度風險;需額外管制 | **查驗登記(許可證)**申請及完整技術卷宗 |
| 第三類 | 最高風險;嚴格管制 | **查驗登記(許可證)**申請及完整技術卷宗 |
分級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及其附表判定。送件前應:
- 釐清預期用途、作用部位及接觸時間(若附表相關)
- 對照fda.gov.tw分類附表
- 於內部法規檔案記錄分級理由
- 若分級不明,先利用TFDA法規諮詢管道再定卷宗架構
分級錯誤常導致補件往返;第二類產品若以第一類登錄送件將遭退件並延誤上市。
登錄、查驗登記與上市許可
台灣用語對應不同審查深度,釐清差異可避免送錯路徑:
| 路徑 | 典型類別 | TFDA核發結果 | 持續義務 |
|---|---|---|---|
| 登錄 | 第一類 | TFDA登錄核准紀錄 | 依許可/登錄辦法辦理年度申報 |
| 查驗登記(許可) | 第二、三類 | 醫療器材許可證 | 遵守上市後監視、回收及許可維持規定 |
| 上市 | 各類 | 僅於登錄或許可後方可合法銷售 | 輸入須通過邊境查驗;標籤/IFU須合規 |
登錄不能替代高風險產品審查;第二、三類無論是否持有他國核准,均須完成許可證申請。
上市在實務上指:有效TFDA登錄或許可證+合規標籤/IFU+依法完成輸入查驗(如適用)。FDA、CE、PMDA等參考核准可支持技術文件,但不能取代TFDA登錄或查驗登記。
一般醫療器材作業細節請參閱台灣醫療器材註冊;IVD專章請參閱台灣IVD註冊。
同類產品(Predicate)查詢流程
TFDA設有同類產品機制,協助申請人確認台灣是否已有類似核准產品,對第二、三類卷宗架構至關重要。
依註冊FAQ,官方提供兩管道:
1. 書面查詢
向TFDA提出正式書面查詢,確認是否存在同分級、同用途之同類產品。線上查無明確結果或需書面立場時適用。
2. 線上許可證查詢系統
使用醫療器材許可證查詢系統:
https://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
以品名、許可證字號或製造商搜尋已核准醫療器材公開資料。
建議查詢流程:
步驟1 — 整理產品描述(品名、用途、分類代碼)
步驟2 — 於 MLMS/H0001.aspx 搜尋相符許可證
步驟3 — 若無明確結果,備妥書面向TFDA查詢
步驟4 — 將同類產品(或查無)結論寫入法規策略備忘
步驟5 — 依第二、三類要求調整技術文件架構
步驟6 — 確認分級與同類產品後再組裝申請案
同類產品查詢不能免除第二、三類完整許可證申請,但可指導技術比較證據之編排。
第二類及第三類申請要求
第二類與第三類須提出許可證申請,依註冊FAQ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交TFDA受理窗口。FAQ未將純線上送件列為主要途徑;送件前請再確認fda.gov.tw最新受理方式。
核心文件(第二、三類)
| 文件 | 要求 |
|---|---|
| 申請書 | TFDA醫療器材許可證申請書 |
| 標籤草案(×2份) | 供審查之標籤樣稿 |
| 說明書草案(×2份) | 符合格式之IFU |
| 商業許可證影本 | 申請人藥商/醫療器材商業許可證 |
| 技術文件 | 支持安全與效能之完整技術卷宗 |
技術文件範圍應符合分級與用途,含設計製造資訊、風險分析、臨床或性能證據(如適用)及標準符合性。TFDA審查中可能要求補件。
申請拆分與合併規則
TFDA第二、三類註冊指引頁(siteListContent id=46829)明訂產品拆分規則:
下列四項全部相同時,多個型號可合併為一案:
- 相同分類代碼
- 相同品名
- 相同製造商
- 相同預期用途
四項一致時,多個型號可併入單一申請案。
須分案申請之情形:
- 上述任一要素不同
- 產品為非專屬配件——例如超音波凝膠或電極片等未與主器材專屬綑綁者
TFDA並強調原則上一案一品名。請在印製標籤前對照SKU矩陣,避免拆分錯誤導致重複送件。
送件前法規諮詢
註冊FAQ載明藥品醫療器材法規諮詢服務(由藥品醫療器材評估中心CDE協辦):
- 專線: +886-2-8170-6008
- 網站: 6008.cde.org.tw
分級不明、同類產品不確定或卷宗架構有疑問時可先諮詢。諮詢紀錄應留存,但不能取代正式送件後之TFDA審查結論。
上市准入逐步流程
- 確認產品範圍 — 是否屬《醫療器材管理法》下之醫療器材或IVD。
- 判定分級 — 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並記錄分類代碼及理由。
- 查詢同類產品 — 使用 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必要時書面查詢。
- 選擇法規路徑 — 第一類:登錄+年度申報;第二、三類:許可證申請。
- 確認申請人資格 — 申請須具有效商業許可證且依法可輸入或製造。
- 套用拆分規則 — 四要素相同方可合併型號;非專屬配件分案。
- 備齊卷宗 — 申請書、標籤/IFU草案(各×2)、商業許可證影本、技術文件(第二、三類)。
- 送交TFDA窗口 — 依FAQ以郵寄或親送。
- 回覆補件 — 依審查意見補正;必要時更新標籤/IFU草案。
- 取得登錄或許可 — 確認TFDA公開紀錄後再輸入及銷售。
- 規劃上市後義務 — 依TFDA規定執行上市後監視與回收;第一類登錄須辦理年度申報。
上市准入檢核表
- 已確認產品屬《醫療器材管理法》下之醫療器材或IVD
- 已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判定分級
- 分類代碼及附表依據已內部建檔
- 已完成 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 同類產品查詢
- 同類產品不明時已提出TFDA書面查詢
- 已選定路徑:第一類登錄 vs 第二、三類許可證
- 申請人商業許可證有效且已備影本
- 已檢視拆分:分類、品名、製造商、用途相同方可合併型號
- 非專屬配件(如凝膠、電極)已規劃分案
- 申請書已完成(登錄或許可路徑)
- **標籤草案(×2)及IFU草案(×2)**已備(第二、三類)
- 技術文件已組裝(第二、三類)
- 已準備郵寄或親送TFDA受理窗口
- 上市後監視及回收程序已對照TFDA規定
- 第一類登錄之年度申報日程已設定
- 送件前疑義已利用諮詢專線(+886-2-8170-6008)
常見錯誤
- 混淆登錄與查驗登記 — 第二、三類須取得許可證,不能以第一類登錄替代。
- 未查同類產品 — 未使用 MLMS/H0001.aspx 或書面查詢即送件,易因已有同類核准而徒增往返。
- 型號合併錯誤 — 用途或製造商不同仍併案,違反TFDA第二、三類拆分規定。
- 非專屬配件併入主案 — 超音波凝膠、電極片等須分案申請。
- 缺商業許可證影本 — FAQ列為第二、三類必附文件,缺件無法受理。
- 標籤/IFU僅一份 — 第二、三類須各備兩份草案。
- 忽略第一類年度申報 — 登錄核准後須依許可/登錄辦法年度申報,漏報構成合規缺口。
- 以他國核准取代TFDA — FDA 510(k)、CE等可支持技術文件,但不能取代台灣登錄或許可證。
常見問題
TFDA是什麼?管轄哪些產品?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是依《醫療器材管理法》(2020年1月15日公布)管理醫療器材及IVD的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分級、登錄、查驗登記許可、邊境查驗、上市後監視及回收。
台灣如何對醫療器材分級?
依**《醫療器材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分為第一、二、三類**,IVD亦同。第一類風險最低(登錄路徑);第二、三類須查驗登記許可且管制遞增。附表細節刊載於fda.gov.tw。
登錄與查驗登記有何不同?
登錄主要適用第一類,並須年度申報。查驗登記適用第二、三類,經審查核發醫療器材許可證。兩者均為合法上市前提;僅持他國核准不足。
如何查詢台灣同類產品?
至醫療器材許可證查詢系統 info.fda.gov.tw/MLMS/H0001.aspx 搜尋相近分級及用途之已核准產品。結果不確定時,依註冊FAQ向TFDA提出書面查詢後再備妥許可證申請。
第二類醫療器材註冊需要哪些文件?
須備:申請書、標籤及IFU草案各兩份、商業許可證影本及技術文件。依FAQ以郵寄或親送TFDA受理窗口(第三類要求相同)。
誰可以向TFDA送件?
申請人須持有有效藥商/醫療器材商業許可證,通常為台灣輸入商、經銷商或製造商。境外製造商一般須透過具許可之在地業者辦理。送件前請於fda.gov.tw確認最新申請人資格。
官方來源
- 《醫療器材管理法》(2020-01-15公布):https://www.fda.gov.tw/ENG/lawContent.aspx?id=3352
- 醫療器材法規索引:https://www.fda.gov.tw/eng/law.aspx?cr=605905758
- 法規諮詢專線:+886-2-8170-6008 | 6008.cde.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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