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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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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第一類醫療器材列名:泰國FDA列名醫療器材證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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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泰國註冊第一類(Class A)醫療器材?
在泰國上市第一類(低風險)醫療器材,製造商或進口商須先向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Thai FDA)醫療器材管制司取得場所執照(establishment license)。接著依東協醫療器材指令(ASEAN AMDD)完成風險分類及分組(grouping)判定,再提交第一類卷宗。審查通過後,Thai FDA 核發列名醫療器材證書(Certificate of Listed Medical Device)——此為第一類專屬路徑,有別於詳列通知證書(第二至三類)及許可證書(第四類)。僅在證書核發後方可上市。法律依據包括醫療器材法 B.E. 2551及部長公告 B.E. 2563(2020),後者界定對個人及公共健康風險較低的第一類通知品項。第一類列名採精簡卷宗(標籤、說明書、規格、符合性聲明等),無需高風險類別所用的完整 CSDT 卷宗。
適用對象
本指南適用於:
- 在泰國製造第一類醫療器材並商業銷售的泰國及境外製造商
- 在泰國市場進口第一類非 IVD 醫療器材的進口商
- 將東協 AMDD A 類/第一類產品對應至泰國列名路徑的法規事務團隊
- 代境外製造商辦理場所登記及列名申請的泰國授權代表
- 在 Thai FDA 審查前組裝第一類提交卷宗的品質與合規人員
泰國依東協 AMDD 將醫療器材分為四個風險等級。第一類為個人及公共健康風險最低者。部分第一類品項由2020 年部長公告 B.E. 2563界定。若產品重新分類為第二、三或四類,須改走詳列通知或許可路徑——本文僅聚焦**列名(第一類)**流程。
列名、詳列通知與許可:依風險等級的證書類型
Thai FDA 依 AMDD 風險等級核發不同證書類型,決定卷宗深度、審查強度、費用及上市後義務。
| 風險等級 | 風險程度 | 證書類型 | 法規路徑 | 法律依據(B.E. 2563) |
|---|---|---|---|---|
| 第一類 | 低 | 列名醫療器材證書 | 列名/通知(จดแจ้ง) | 製造或進口醫療器材之通知及證書核發部規 |
| 第二至三類 | 中 | 詳列通知醫療器材證書 | 詳列通知(แจ้งรายการละเอียด) | 詳列通知及證書核發部規 |
| 第四類 | 高 | 許可醫療器材證書 | 許可(ขออนุญาต) | 許可及證書核發部規 |
法規規劃要點:
- 第一類(列名): 精簡卷宗;收取文件審查費;依公布費率表無專家審查費
- 第二至三類(詳列通知): 完整、精簡或 HSA 依賴路徑;收取專家審查費
- 第四類(許可): 最高審查強度;完整卷宗加專家審查;證書費最高
Thai FDA 明確表示:取得列名、詳列通知或許可證書後,方可將醫療器材投放市場。
法律架構
泰國醫療器材市場准入依據:
| 法規 | 作用 |
|---|---|
| 醫療器材法 B.E. 2551 | 規範製造、進口、銷售及管制的基本法律 |
| 部長公告 B.E. 2563(2020) | 界定低風險第一類通知品項 |
| 風險分類部公告 B.E. 2562 | 與東協 AMDD 一致的四類風險架構 |
| 部規 B.E. 2563 | 依等級規範列名、詳列通知及許可程序 |
| 東協 AMDD | 區域調和之分類基礎(附錄二:一般器材;附錄三:IVD) |
風險分類依東協 AMDD 附錄二(一般醫療器材)及附錄三(IVD)。Thai FDA 於英文入口網站提供分類指引及自助工具。線上初步分類工具僅供參考——不得替代註冊所用之正式分類確認。
步驟一:場所登記(場所執照)
任何欲為商業目的製造或進口醫療器材者,須先向 Thai FDA 登記場所。
| 場所類型 | 申請費 | 查廠費 | 證書費 | 合計 |
|---|---|---|---|---|
| 製造場所執照 | 100 泰銖 | 12,000 泰銖 | 2,000 泰銖 | 14,100 泰銖 |
| 進口場所執照 | 100 泰銖 | 12,000 泰銖 | 4,000 泰銖 | 16,100 泰銖 |
場所登記為第一類列名之必要前置條件。進口商及製造商在場所執照生效前不得提交器材列名申請。進口設施要求——含儲存、品質系統及追溯——另依 Thai FDA 進口設施規定辦理。
境外製造商通常透過持有場所執照及授權書(Letter of Authorization)的泰國場所(本地子公司或授權進口商)提出申請。
步驟二:依東協 AMDD 進行風險分類
場所執照取得後,申請人須判定器材風險分類。泰國四類與東協 AMDD 一致:
| 等級 | 典型風險概況 | 證書結果 |
|---|---|---|
| 第一類 | 個人及公共健康風險低 | 列名 |
| 第二類 | 低至中風險 | 詳列通知 |
| 第三類 | 中至高風險 | 詳列通知 |
| 第四類 | 高風險 | 許可 |
分類取決於預期用途、使用時間、侵入性及其他 AMDD 附錄二(一般器材)及附錄三(IVD)規則。Thai FDA 英文入口網站提供互動式分類工具。
重要: 若器材誤判為第一類而實屬第二類以上,Thai FDA 可能駁回列名或要求改依詳列通知或許可路徑重新申請。組裝卷宗前務必確認分類。必要時可向 Thai FDA 申請正式風險分類及分組證明書。
Thai FDA 公告中列出的特定品項——如隱形眼鏡、外科手套及特定 IVD 試劑——即使看似低風險,仍可能須依完整 CSDT 路徑申請。假設可採精簡列名卷宗前,請查閱 Thai FDA 第一類頁面及現行部公告。
步驟三:分組判定
分組影響單次申請涵蓋器材數量及所需支持文件。Thai FDA 分組標準見食品藥物管理局分組標準公告。
申請前須判定為:
- 單一醫療器材申請,或
- 涵蓋多種變型、型號或尺寸之分組醫療器材申請
分組申請須附醫療器材及分組清單。分組規則與分類交互:通常同一製造商、預期用途及風險等級須一致方可合併於一張證書。確定器材清單及標籤組前請先完成分組審查。
步驟四:第一類提交卷宗
Thai FDA 於商業製造/進口頁面公布第一類醫療器材提交卷宗。所需文件包括:
| 文件 | 用途 |
|---|---|
| 醫療器材標籤 | 符合 Thai FDA 要求之泰國市場標籤 |
| 使用說明書(IFU) | 安全使用、禁忌及操作指引 |
| 產品規格 | 技術規格及性能參數 |
| 器材描述及特性 | 產品識別、配置及預期用途 |
| 材料 | 與安全及生物相容性相關之材料組成 |
| 符合性聲明 | 製造商聲明器材符合適用要求 |
| 法規核准歷史(如有) | 參考機關先前核准文件 |
| 滅菌報告 | 滅菌器材必備 |
| 校正報告 | 具量測功能之器材必備 |
| 醫療器材及分組清單 | 分組申請必備 |
| 授權書 | 連結境外製造商與泰國場所申請人 |
與第二至四類不同,第一類無需執行摘要、基本原則清單、風險分析報告、QMS 證書或完整 CSDT——除非產品屬特定部公告要求完整路徑之品項。
標籤及 IFU 須反映分組清單中確切型號及商品名。標籤、IFU 與分組表不一致為文件審查延遲的常見原因。
步驟五:申請、費用及證書核發
Thai FDA MDA 試點計畫第一類列名費用:
| 證書 | 路徑 | 申請費 | 文件審查 | 專家費 | 證書費 | 合計 |
|---|---|---|---|---|---|---|
| 列名(第一類) | 本地製造 | 500 泰銖 | 300 泰銖 | — | 1,000 泰銖 | 1,800 泰銖 |
| 列名(第一類) | 進口 | 500 泰銖 | 600 泰銖 | — | 2,000 泰銖 | 3,100 泰銖 |
對照而言,詳列通知(第二至三類)及許可(第四類)證書含專家審查費(依等級及路徑 30,400–53,000 泰銖)及較高證書費——反映中、高風險器材之深度審查。
Thai FDA 完成文件審查後,申請人取得列名醫療器材證書。僅此時方可在泰國商業製造、進口及銷售該器材。
逐步工作流程
- 確認產品範圍 — 確認屬醫療器材法下之醫療器材,且非排除品或受其他 Thai FDA 品類管制。
- 登記場所 — 申請製造或進口場所執照;繳費;通過查廠;取得場所證書。
- 判定風險分類 — 適用 AMDD 附錄二/三;使用 Thai FDA 分類工具;必要時取得正式分類證明。
- 判定分組 — 決定單一或分組申請;如適用則準備醫療器材及分組清單。
- 組裝第一類卷宗 — 收集標籤、IFU、規格、材料、符合性聲明、條件性滅菌/校正報告、授權書及核准歷史。
- 提交列名申請 — 經 Thai FDA 醫療器材註冊管道提交並繳納適用費用。
- 回覆審查詢問 — 及時處理 Thai FDA 文件審查意見。
- 取得列名醫療器材證書 — 確認證書內容與核准型號及商品名一致。
- 投放市場 — 僅在證書核發後開始商業製造或進口。
- 履行上市後義務 — 遵守製造商/進口商品質系統要求;推廣前須取得廣告核准。
檢查清單
- 器材申請前場所執照(製造或進口)已生效
- 依 AMDD 確認為第一類;無特定公告要求完整 CSDT 之覆蓋
- 分組策略已定(單一器材或分組申請)
- 泰國市場標籤及 IFU 已備妥
- 產品規格、器材描述及材料已文件化
- 符合性聲明已由負責方簽署
- 滅菌報告已附(如為滅菌器材)
- 校正報告已附(如具量測功能)
- 醫療器材及分組清單已備(如為分組申請)
- 授權書已簽署(境外製造商 → 泰國場所)
- 法規核准歷史已附(如有)
- 列名費用已編列(本地製造 1,800/進口 3,100 泰銖)
- 已了解製造商或進口商之上市後 QMS 義務
- 推廣前已規劃廣告核准
常見陷阱
- 跳過場所登記 — 無生效場所執照不得提交器材列名申請。
- 誤判為第一類 — AMDD 風險較高之器材須走詳列通知或許可路徑;誤分類導致駁回或重新申請。
- 忽略分組規則 — 多型號未附適當分組清單或預期用途不一致將延遲審查。
- 缺漏條件性報告 — 滅菌器材缺滅菌報告,或量測器材缺校正報告,將無法通過文件審查。
- 標籤–IFU–分組不一致 — 商品名、型號或配置在各文件間不符將造成審查往返。
- 以境外核准替代列名 — CE、FDA 等參考核准可支持卷宗,但不能取代泰國列名證書。
- 證書核發前即上市 — Thai FDA 明確規定僅在取得列名、詳列通知或許可證書後方可上市。
- 忽略特定品類公告 — 部分看似第一類之產品(如隱形眼鏡、外科手套)可能依部規須完整 CSDT。
常見問題
泰國的列名醫療器材是什麼?
列名醫療器材為第一類產品,在申請人完成場所登記、AMDD 風險分類、分組判定及第一類卷宗審查後,由 Thai FDA 核發列名醫療器材證書。列名器材對個人及公共健康風險較低,依 B.E. 2563 部規走通知(จดแจ้ง)路徑。
泰國列名、詳列通知與許可器材有何差異?
列名(第一類)器材經精簡卷宗及文件審查取得列名證書。詳列通知(第二至三類)器材經詳列通知審查——通常含專家評估及更完整技術文件——取得詳列通知證書。許可(第四類)器材經最高強度審查取得許可證書。三種證書核發後均授權上市。
第一類列名前是否須完成場所登記?
是。Thai FDA 規定任何為商業目的製造或進口醫療器材者,須先登記場所並取得製造或進口場所執照,之後方可申請器材列名、詳列通知或許可。場所登記為 Thai FDA 公布商業路徑之第三步。
東協 AMDD 分類在泰國如何運作?
泰國四類風險架構與東協 AMDD 一致,一般器材用附錄二、IVD 用附錄三。申請人依預期用途、侵入性、接觸時間等 AMDD 規則判定等級。分類決定走列名(第一類)、詳列通知(第二至三類)或許可(第四類)路徑及所需卷宗文件。
第一類提交卷宗包含哪些文件?
Thai FDA 第一類卷宗包括:醫療器材標籤、IFU、產品規格、器材描述及特性、材料、符合性聲明、法規核准歷史(如有)、滅菌報告(滅菌器材)、校正報告(量測器材)、醫療器材及分組清單(分組申請)、授權書。較第二至四類所需之完整、精簡或 HSA 依賴卷宗更為精簡。
可否在取得列名證書前在泰國銷售第一類器材?
不可以。Thai FDA 明確表示:取得列名、詳列通知或許可證書後,方可將醫療器材投放市場。證書核發前進行商業製造、進口或銷售,違反醫療器材法及相關部規之許可框架。
官方來源
- Thai FDA — 醫療器材許可申請方式
- Thai FDA — 商業目的製造或進口醫療器材
- Thai FDA 醫療器材管制司 — 第一類醫療器材註冊(md1)
- 泰國公共衛生部 — 第一類通知品項部長公告 B.E. 2563(2020)
- 東協 — 東協醫療器材指令(AM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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