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8日
約5分鐘
由Nate Lam審核,ElendiLabs 創辦人兼總監
香港MDACS醫療器材分組:族群、系列與系統列名規則
快速回答
香港MDACS醫療器材分組要求是什麼?
在香港衞生署醫療器械科(MDD)管理的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下,第II、III及IV類一般醫療器械(GMD)以及第B、C及D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IVDMD)的列名申請,可以涵蓋單一器材、醫療器材族群、醫療器材系列或醫療器材系統。分組規則載於GN-02(GMD)第C003節及GN-06(IVDMD)相應申請指引。本地負責人(LRP)須透過醫療器械資訊系統(MDIS)提交,GMD使用MD101表格,IVDMD使用GN-06所列表格。族群、系列或系統中的每一成員,申請人必須提供識別碼(產品或型號編號)及區別特徵。族群成員須具相同製造商、器材描述、分級、預期用途、設計、結構及性能,僅在屬性(如導管長度)上有所不同。系列成員須屬同一型號系列,僅有輕微功能差異。系統成員為同一製造商名下、共同達成預期用途的組件器材。選定分組類型前,須先依TR-003(GMD)或TR-006(IVDMD)確認分級。
適用對象
本指南適用於法規事務團隊、香港**本地負責人(LRP)**及海外製造商。
| 角色 | 與分組的關係 |
|---|---|
| 本地負責人(LRP) | 代表製造商經MDIS提交列名申請,包括族群、系列或系統分組 |
| 海外製造商 | 須使產品識別碼、預期用途及成員級區別特徵與GN-02或GN-06所選分組一致 |
| 管理產品組合的RA/QA團隊 | 在符合官方準則時,以分組將多個目錄編號納入單一申請 |
| IVD申請方 | 依GN-06對第B、C及D類IVDMD套用相同族群、系列及系統概念 |
產品範圍: 第II、III及IV類GMD及第B、C及D類IVDMD(符合MDACS列名範圍)。第I類GMD及第A類IVDMD不在標準列名範圍內,GN-02/GN-06分組不適用。
不在本指南範圍: 經銷商牌照、不良事件通報、標籤詳情(見TR-005)及快速審批計劃資格——均屬其他MDACS流程。本文僅聚焦C003分組。
MDACS分組類型概覽
MDACS為符合資格的器材接受四種列名結構。除非MDD指引另有指示,每份申請選擇一種結構。
| 分組類型 | 官方術語 | 典型用途 |
|---|---|---|
| 單一器材 | Single medical device | 單一獨立目錄編號 |
| 族群 | Medical device family | 核心設計相同,僅屬性不同(如長度、尺寸) |
| 系列 | Medical device series | 同一型號系列,僅輕微功能差異 |
| 系統 | Medical device system | 多個組件器材共同用於一項預期用途 |
四種選項均載於GMD列名的GN-02第C003節。GN-06對IVDMD列名申請套用相同族群、系列及系統概念。
選定分組類型前,須依TR-003(GMD)或TR-006(IVDMD)分級各候選成員。若多項分級規則適用,以規則1為主要規則;若規則衝突,採最高適用級別——分組申請中所有成員須具一致分級。
醫療器材族群——準則與成員識別碼
醫療器材族群涵蓋核心設計相同、僅在特定屬性上不同的器材。
族群資格準則(GN-02 C003)
所有族群成員須具:
- 相同製造商
- 相同器材描述
- 相同分級
- 相同預期用途
- 相同設計
- 相同結構
- 相同性能
成員僅可在屬性上不同——例如導管長度、直徑、容量或其他不改變基本設計、預期用途或風險級別的物理參數。
各成員須提供的資料
列名申請中每個族群成員須提供:
- 識別碼——產品編號、型號或其他正式目錄識別碼
- 區別特徵——該成員與族群內其他成員的具體差異(如「120 cm長度」對「150 cm長度」)
成員表格不完整是MDIS完整性查詢的常見原因。在撰寫技術卷宗前先建立族群表,確保標籤、使用說明及上市批准文件引用相同識別碼。
何時適用族群分組
族群分組適用於工程及臨床性能相同、僅尺寸或容量變體不同的產品——如導絲長度、注射器容量或相同平台上的袖帶尺寸。若變體間預期用途、設計或分級不同,則不適用族群分組;須考慮獨立申請或系列/系統分析。
醫療器材系列——準則與設計變異限制
醫療器材系列涵蓋同一型號系列中變異有限的產品。
系列資格準則(GN-02 C003)
所有系列成員須具:
- 相同型號系列
- 相同分級
- 相同預期用途
成員間變異僅限輕微功能差異。設計、標籤、製造流程及工藝在系列成員間不得有顯著差異。
各成員須提供的資料
與族群相同,每個系列成員須提供:
- 識別碼(產品/型號編號)
- 區別特徵,說明輕微功能差異
須記錄每項變異為何屬「輕微」而非實質設計變更。若製造地點、材料或標籤有實質差異,MDD可能將成員視為獨立器材。
族群與系列——實務區別
| 因素 | 族群 | 系列 |
|---|---|---|
| 核心一致性 | 相同設計、結構、性能 | 相同型號系列 |
| 典型變異 | 屬性差異(長度、尺寸) | 輕微功能差異 |
| 設計/流程容差 | 固定設計;屬性縮放 | 設計、標籤或流程無顯著差異 |
| 示例模式 | 一個導管平台、多種長度 | 一條型號線、可選輕微功能變體 |
有疑問時,將各變體對照兩種定義,選擇如實反映最小允許變異類別的分組。
醫療器材系統——組件器材與組合預期用途
醫療器材系統是一組來自同一製造商、共同使用以達成所述預期用途的組件器材。
系統資格準則(GN-02 C003)
系統列名須:
- 組件器材在相同製造商名稱下上市
- 清楚描述各組件如何共同運作以達成預期用途
- 在適用情況下,組件間分級及預期用途一致
各成員須提供的資料
系統中每個組件須提供:
- 每個組件型號或目錄編號的識別碼
- 區別特徵——組件在系統中的角色(如主機、探頭、一次性感測器)
系統描述須說明組件間的組裝、連接及功能依賴。使用說明及標籤須支持申請中所述的組合使用。
系統與族群/系列的區別
系統針對多組件配置,而非單一器材的屬性縮放。含主機加一次性探頭的手術套件屬系統候選;同一導絲的三種長度屬族群候選。
GMD與IVDMD分組(GN-02與GN-06)
分組邏輯在產品類型間平行,但使用不同指引及表格。
| 項目 | 一般醫療器械(GMD) |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IVDMD) |
|---|---|---|
| 符合資格的級別 | 第II、III、IV類 | 第B、C、D類 |
| 分組指引 | GN-02第C003節 | GN-06(相同族群/系列/系統概念) |
| 分級參考 | TR-003 | TR-006 |
| 主要申請表格 | 經MDIS提交MD101 | 經MDIS提交GN-06所列IVD表格 |
| 可用分組類型 | 單一、族群、系列、系統 | 單一、族群、系列、系統 |
| 提交人 | 經MDIS的LRP | 經MDIS的LRP |
含多種試劑批次、儀器型號或面板配置的IVD組合,仍須在提交前以族群、系列及系統定義檢驗各成員。勿假設IVD分組遵循歐盟IVDR族群規則——GN-06中的MDACS準則管控香港列名結構。
在填寫C003欄位前,以TR-003或TR-006交叉核對分級結果。分級不同的混合組合不能共享一項分組列名。
逐步流程:MDIS提交前選定分組類型
準備分組MDACS列名申請時,依下列流程操作。
步驟1:確認列名資格及分級
- 依TR-003(GMD)或TR-006(IVDMD)分級各候選器材。
- 以規則1為主要分級規則;若多項規則適用,採最高級別。
- 確認所有成員在MDACS列名範圍內(第II–IV類GMD或第B–D類IVDMD)。
- 確認LRP已委任並可經MDIS提交。
步驟2:盤點所有目錄編號
建立擬納入申請的每個產品或型號編號主清單。每行記錄預期用途、設計特徵及分組評估所需的製造詳情。
步驟3:檢驗各分組定義
按限制程度依次評估組合:
- 所有成員能否符合單一器材?(僅一個目錄編號)
- 若有多個成員,是否符合族群準則(相同設計/結構/性能;僅屬性差異)?
- 若非族群,是否符合系列準則(相同型號系列;輕微功能;無顯著設計/流程差異)?
- 若多組件共同使用,是否符合系統準則(相同製造商;組合預期用途)?
在內部RA記錄中記載所選分組類型的理由。
步驟4:準備各成員識別碼及區別特徵
所選組合中每個成員須完成:
| 欄位 | 內容 |
|---|---|
| 識別碼 | 產品編號 / 型號編號 |
| 區別特徵 | 定義該成員的屬性、輕微功能或系統角色 |
使識別碼與卷宗其他部分的上市批准文件、標籤及基本原則核對表一致。
步驟5:選擇正確表格及指引
- GMD: MD101配合GN-02(C003節分組)
- IVDMD: GN-06指定表格及相同分組章節
提交前從MDD已發布指引索引下載最新PDF版本——GN版本會定期更新。
步驟6:以LRP身份完成MDIS提交
- 經MDD醫療器械資訊系統入口進入MDIS。
- 為正確產品類型啟動新列名申請。
- 在C003選擇分組類型(單一、族群、系列或系統)。
- 輸入所有成員識別碼及區別特徵。
- 依GN-02或GN-06上載完整技術卷宗(基本原則證據、QMS、標籤、臨床/性能評估、上市批准或CAB證書等)。
- 提交並保留MDIS確認參考編號供上市後記錄。
MDD常見問題確認列名申請由LRP經MDIS提交。若成員表或分級理由不清,須預留完整性審查時間。
步驟7:回應MDD查詢並維護分組完整性
列名後若增刪目錄編號,須評估變更是否仍在已批准分組類型內。實質設計或預期用途變更可能須新申請或依TR-003/TR-006重新分級。
對照表:族群 vs 系列 vs 系統
| 準則 | 族群 | 系列 | 系統 |
|---|---|---|---|
| 製造商 | 相同 | 相同(相同型號系列) | 所有組件相同製造商名稱 |
| 分級 | 所有成員相同 | 所有成員相同 | 在適用情況下一致 |
| 預期用途 | 相同 | 相同 | 組件間組合用途 |
| 設計/結構/性能 | 相同核心;僅屬性差異 | 相同型號系列;僅輕微功能 | 整合使用中的組件角色 |
| 允許的變異 | 屬性(如長度、尺寸) | 輕微功能;設計/標籤/流程無顯著差異 | 共同運作的不同組件 |
| 所需說明 | 各成員的區別屬性 | 輕微功能差異的說明 | 組件如何共同運作 |
| 典型錯誤 | 混合不同預期用途 | 將實質重新設計稱為「輕微功能」 | 將獨立器材列為無組合用途的系統 |
關鍵文件及須包含內容
分組列名卷宗仍須完整MDACS文件集。C003分組欄位為補充——不能取代符合性證據。
| 文件領域 | 與分組相關的內容 |
|---|---|
| C003成員表 | 每個識別碼加區別特徵 |
| 分級記錄 | TR-003或TR-006理由;規則1;多規則時最高級別 |
| 標籤 | 型號與C003識別碼一致;系統使用說明描述組合使用 |
| 上市批准 / CAB證據 | 批准涵蓋所有列名目錄編號或明確範圍聲明 |
| 基本原則核對表 | 支持組內所有成員 |
| QMS證書 | 涵蓋所有分組成員的製造 |
提交MD101或IVD列名前清單
- 各候選成員已依TR-003(GMD)或TR-006(IVDMD)分級
- 已套用規則1;多規則時採最高級別
- 所有成員在列名範圍內(第II–IV類GMD或第B–D類IVDMD)
- 已選分組類型:單一、族群、系列或系統——並有文件化理由
- 族群檢驗通過:相同製造商、描述、分級、預期用途、設計、結構、性能;僅屬性差異
- 系列檢驗通過(如適用):相同型號系列;僅輕微功能;設計、標籤或流程無顯著差異
- 系統檢驗通過(如適用):相同製造商組件;已備組合用途描述
- 每個成員已完成識別碼及區別特徵
- 正確指引:GN-02 + MD101(GMD)或GN-06 IVD表格(IVDMD)
- LRP已指定且MDIS帳戶就緒
- 上市批准或CAB文件引用所有列有型號
- 已從MDD已發布文件索引下載最新GN/TR PDF
常見陷阱
- 預期用途不同時仍選族群——族群要求所有成員預期用途相同;不同臨床適應症須獨立申請。
- 將重新設計視為系列——系列僅允許輕微功能;實質設計或製造流程變更不符合系列準則。
- 遺漏區別特徵——GN-02 C003要求每個成員同時提供識別碼及區別特徵;空白表格會觸發MDIS查詢。
- 同一組合混合分級——族群及系列所有成員須具相同級別;規則1結果不同時須重新分級或拆分申請。
- 系統列名但無組合用途說明——系統須描述組件如何共同運作;獨立配件不會自動成為系統成員。
- 在MDIS使用歐盟或FDA分組標籤——即使海外卷宗用不同分組用語,香港提交仍受GN-02/GN-06定義管控。
- 產品類型表格錯誤——GMD用MD101/GN-02;IVDMD用GN-06 IVD表格;交叉提交會延誤審查。
- 使用過期指引版本——提交前查閱MDD已發布文件索引中的最新GN-02及GN-06修訂。
常見問題
MDACS下的醫療器材族群是什麼?
醫療器材族群是一組來自相同製造商、具相同器材描述、分級、預期用途、設計、結構及性能的器材,但仅在屬性(如導管長度或尺寸)上有所不同。GN-02 C003或GN-06要求每個成員提供識別碼及區別特徵。
能否在一份MDACS申請中列名器材系列?
可以。當所有成員屬相同型號系列、共享分級及預期用途,且僅以輕微功能差異、在設計、標籤、製造或流程上無顯著差異時,MDACS接受醫療器材系列列名。須為每個系列成員提供識別碼及區別特徵。
香港族群與系列有何區別?
依GN-02 C003,族群共享相同設計、結構及性能,僅有屬性級差異(如長度)。系列共享型號系列,僅有輕微功能差異,且設計、標籤或流程不得有顯著差異。選擇與技術文件所支持的最小變異類別相符的分組。
如何為MDACS列名分組IVD器材?
IVDMD列名在GN-06中使用與GN-02 GMD相同的族群、系列及系統概念。依TR-006分級試劑及儀器,確認第B、C或D類資格,在IVD申請表格中完成各成員識別碼,並以LRP身份經MDIS提交。
各分組成員需要哪些識別碼?
族群、系列或系統中每個成員,申請人須提供識別碼(通常為產品或型號編號)及區別特徵,說明該成員與組內其他成員的差異或在系統中的角色。此要求載於GN-02第C003節。
誰向MDD提交分組列名申請?
**本地負責人(LRP)經醫療器械資訊系統(MDIS)**提交MDACS列名申請,包括族群、系列及系統分組。海外製造商應在MDIS提交前與委任的LRP協調成員表及技術卷宗。
分組是否取代TR-003或TR-006下的分級?
否。分組決定C003下多少器材共享一份列名申請。分級仍遵循TR-003(GMD)或TR-006(IVDMD),以規則1為主要規則,多規則時採最高級別。族群及系列申請中所有成員須具一致分級。
官方來源
- 衞生署 MDD — GN-02 第II/III/IV類一般醫療器械列名指引(C003分組):https://www.mdd.gov.hk/filemanager/common/mdacs/GN-02-E.pdf
- 衞生署 MDD — GN-06 第B/C/D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列名指引(分組):https://www.mdd.gov.hk/filemanager/common/mdacs/GN-06-E.pdf
- 衞生署 MDD — 醫療器械資訊系統(MDIS):https://www.mdd.gov.hk/en/mdacs/mdis/index.html
- 衞生署 MDD — 常見問題(分級及列名範圍):https://www.mdd.gov.hk/en/useful-information/frequently-asked-questions/index.html
- 衞生署 MDD — 已發布指引索引(GN/TR/COP文件):https://www.mdd.gov.hk/en/information-publication/index.html#issued-documents
- 衞生署 MDD — TR-003 一般醫療器械分級:https://www.mdd.gov.hk/filemanager/common/mdacs/TR003E.pdf
- 衞生署 MDD — TR-006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分級:https://www.mdd.gov.hk/filemanager/common/mdacs/TR006E.pdf...
無與倫比的價格
香港醫療器械註冊的透明且具競爭力的收費。
有任何問題?
我們會親自跟進回覆您。
100% 回覆率 • 7個工作天內回覆
相關文章
約5分鐘
香港醫療器械分類:TR-003 規則指南
了解香港 MDACS TR-003 下的醫療器械分類,包括風險等級、分類因素,以及對表列申請和市場准入的影響。
約5分鐘
香港 IVD 分類:MDACS 規則與參考國批准
了解香港 MDACS 下 IVD 分類,包括 A–D 類規則、參考國批准及 IVDMD 表列要求。
約5分鐘
香港 IVD 註冊:B–D 類 IVDMD 的 MDACS 表列
了解香港 B、C、D 類 IVDMD 的 IVD 註冊及 MDACS 表列程序、卷宗及 LRP 要求。
約5分鐘
香港MDACS參考國家途徑:認可上市批准與GN-06要求
香港 MDACS 途徑2自2024年起接受 NMPA、FDA、歐盟、Health Canada、PMDA、TGA、MFDS 及 HSA 上市批准—GN-02/GN-06 D002 文件規則與 MDIS 提交。
約5分鐘
香港 MDACS 醫療器械法規:框架與合規
了解香港 MDACS 器械法規、衞生署框架、分類、表列及上市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