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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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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e Lam審核,ElendiLabs 創辦人兼總監

香港MDACS醫療器械上市申請快速審批計劃

快速回答

什麼是香港 MDACS 醫療器械上市申請快速審批計劃?

香港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由衞生署醫療器械科(MDD)管理,設有「醫療器械上市申請快速審批計劃」,在符合嚴格資格時簡化表列審查。計劃涵蓋 II、III、IV 類一般醫療器械(GMD),並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涵蓋 B、C、D 類體外診斷醫療器械(IVDMD)。申請人須為現有本地負責人(LRP)且持有有效 LRP 表列編號;器械在本地及全球均無死亡或嚴重傷害報告,且無進行中的召回、現場安全矯正措施(FSCA)或不良事件;申請中所有器械須具備 GN-02 或 GN-06 D002 所列司法管轄區的兩個或以上有效、獨立上市批准。參與方式為預設加入——僅在有意退出時勾選退出選項。審查期間,申請人須在收到 MDD 通知後 兩(2)週內回覆問題。申請經 MDIS(醫療器械資訊系統)提交。本計劃並非規管廣告的**《不良醫藥廣告條例》(UMAO,第 231 章)**——該條例不涉及表列時限。

適用對象

本指南適用於:

  • 持有有效 LRP 表列編號、代境外製造商提交 MDACS 表列申請的本地負責人(LRP)
  • 按 GN-02 或 GN-06 編製 II、III、IV 類 GMDB、C、D 類 IVDMD 表列卷宗的法規事務團隊
  • 器械已在 MDD 認可的兩個或以上參考司法管轄區(NMPA、FDA、歐盟、Health Canada、MHLW、TGA、MFDS、HSA)取得上市批准的申請人
  • 負責確認上市後安全數據符合快速審批資格的品質與警戒負責人

本計劃不適用於 I 類 GMD 或 A 類 IVDMD 的表列路徑,亦不適用尚未註冊為 LRP 的申請人。快速審批不能取代完整 MDACS 技術卷宗——仍須按 GN-02(GMD)或 GN-06(IVDMD)提交完整材料,包括 D002 參考批准、QMS 證書、標籤及基本原則證據。

快速審批計劃與 UMAO(第 231 章):切勿混淆

香港「UMAO」與「快速市場准入」的搜尋流量常將兩個無關的 MDACS 主題混為一談。兩者法律基礎不同、解決的問題不同:

主題法律/計劃基礎目的本文範圍
快速審批計劃MDACS 自願表列計劃;GN-02E002/GN-06E002;ExpSch 說明符合資格時加快表列審查(II–IV 類 GMD、B–D 類 IVDMD)
UMAO —《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第 231 章)》香港廣告法規管醫療廣告內容及渠道——非表列時限— 見hong-kong-umao

若問題是MDD 多快可以表列器械,應查閱快速審批計劃。若問題是宣傳聲稱或廣告是否符合香港法例,應查閱 UMAO 指引。MDD 管理 MDACS 表列;UMAO 執法屬另一套廣告合規框架。在港上市時兩者可能都需顧及,但快速表列並非廣告豁免。

快速審批計劃的作用

MDD 設立快速審批計劃以在符合條件時簡化申請及審批。滿足所有計劃準則時,MDD 以快速方式審查卷宗,而非僅依 GN-02 §5.3.1 所述一般 12 週常規時限。

MDD《快速審批計劃說明》(ExpSch-Notes-E,2025 年 10 月)要點:

  • 範圍: II/III/IV 類 GMD 表列申請;2024 年 7 月 26 日起加入 B/C/D 類 IVDMD(MDACS 動態公告 ID 2327)
  • 安全門檻: 本地及全球警戒數據須清白(無死亡/嚴重傷害;無進行中召回/FSCA/不良事件)
  • 批准門檻: 認可司法管轄區兩個或以上獨立上市批准
  • 申請人門檻:現有 LRP 且 LRP 表列編號有效
  • 回覆義務: 收到 MDD 通知後 兩週內回覆
  • 後備處理: 準則不滿足或問題未在指定日期前有效解決,MDD 可按一般申請處理(ExpSch §7)
  • 修訂: MDD 保留修訂條款權利;請查 mdd.gov.hk 最新資訊

試行後,MDD 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起將 II/III/IV 類 GMD 計劃常規化(MDACS 動態 ID 2204),詳情反映於申請表格 MD-C2&3&4 2022 版

四項資格準則(GN-02/GN-06 E002 節)

GN-02(GMD,表格 MD101)及 GN-06(IVDMD,表格 MD102E002 節規定,僅當四項準則全部滿足時,表列申請方按快速審批計劃處理:

#準則核對要點官方依據
(i)現有 LRP提交時持有有效 LRP 表列編號ExpSch §5;E002(i)
(ii)無死亡或嚴重傷害與器械相關死亡或嚴重傷害報告——本地及全球ExpSch §1a;E002(ii)
(iii)無進行中安全行動進行中召回FSCA不良事件——本地及全球ExpSch §1b;E002(iii)
(iv)兩個以上獨立批准申請中所有器械均有D002所列司法管轄區兩個或以上有效、獨立上市批准ExpSch §1c;E002(iv)

獨立上市批准指批准不依賴另一司法管轄區的批准狀態。申請人須提交完整上市批准文件集——牌照、證書、批准函、符合性聲明及相關支持文件——以證明有效性及獨立性(ExpSch §4)。

LRP 範圍要求: 申請前,申請人須確保器械在 LRP 已建立且獲 MDD 認可書面程序範圍內(ExpSch §6)。

醫管局採購(E002 可選欄位): 若申請人知悉器械過去 12 個月內曾由醫院管理局採購,E002 須填寫採購訂單編號、日期及供應商名稱。此項不取代四項核心準則,但協助 MDD 評估。

快速審批認可的參考司法管轄區

計劃下,MDD 在風險級別適當時認可以下機構的上市批准文件(ExpSch §3),與 GN-02/GN-06 D002 一致:

司法管轄區監管機構D002 典型批准示例
中國內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NMPA註冊證 + 產品技術要求
澳洲治療用品管理局(TGAARTG 證書 + 符合性聲明
加拿大Health Canada醫療器械許可證
歐盟實施歐盟器械指令/規例的成員國MDR/IVDR 公告機構證書(或適用之 MDD/IVDD 延期)+ DoC
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MHLW 或登錄認證機構證書
新加坡衛生科學局(HSAHSA 批准記錄
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MFDSMFDS 自由銷售證
美國美國 FDA510(k)、PMA 或 De Novo

須至少來自兩個不同司法管轄區——非同一國家兩份文件。例如 FDA 510(k) 加 EU MDR 證書可滿足 (iv),前提是兩者均涵蓋香港申請所有型號且彼此獨立。各司法管轄區 D002 文件詳情見 hkg-mdacs-reference-country-marketing-approval-pathway

預設加入與如何退出

GN-02 及 GN-06 E002 採預設加入設計:

參與快速審批計劃預設啟動以簡化審查。僅在有意退出計劃時方勾選選項。

實務要點:

  • 不勾選退出 = 欲快速審批且四項準則均滿足
  • 勾選退出 = intentionally 選擇一般審查——例如警戒數據邊界、不足兩個獨立批准、或無法保證兩週回覆
  • 不準確申報快速資格可能導致 MDD 審查中改按一般申請處理(ExpSch §7)

快速參與非獨立 MDIS 表格——在 MD101/MD102 的 E002 內申報。

兩週回覆時限與審查期望

ExpSch §2 要求申請人在收到 MDD 通知後 兩(2)週內回覆任何問題。此時限嚴於一般 GN-02 §5.3.1 下「應要求兩週內補交」的期望——快速卷宗須更嚴守日曆。

操作建議:

  1. 提交 MDIS 指定回覆負責人
  2. 審查期間每日查 MDIS 訊息及電郵
  3. 預先備妥警戒及批准證書,避免補正需數週向製造商索取
  4. 逾兩週 → MDD 可能關閉或降為一般處理

GN-02 §5.3.1 指出,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供所要求資料可能導致申請關閉。將快速兩週規則視為硬性 SLA。

GMD 與 IVDMD 範圍及 2024 年 7 月 26 日擴展

產品類型MDACS 級別指引/表格快速計劃狀態
一般醫療器械(GMD)II、III、IVGN-02MD1012022 年 1 月 4 日起常規化(ID 2204)
體外診斷器械(IVDMD)B、C、DGN-06MD1022024 年 7 月 26 日起加入(ID 2327)

2024 年 7 月 26 日,MDD 宣布快速審批計劃範圍擴至 B/C/D 類 IVDMD 表列申請,並指向更新 GN-06ExpSch 說明。IVD 申請人使用相同四項 E002 準則及預設加入機制,但須遵循 TR-005 標籤、TR-006 分類及 GN-06 D002 的 IVD 專用參考文件(IVDR/IVDD 過渡規則有別於 GMD)。

A 類 IVDMD 及 I 類 GMD 不在本快速表列範圍內。

MDIS 逐步提交流程

  1. 確認器械級別(TR-003 GMD 或 TR-006 IVDMD),選 GN-02/MD101GN-06/MD102
  2. 核實 LRP 狀態——有效 LRP 表列編號,器械在 LRP 獲 MDD 認可的程序範圍內。
  3. 資格決策樹:
    • 有死亡/嚴重傷害?→ 退出或不按計劃申請
    • 有進行中召回/FSCA/AE?→ 退出
    • 少於兩個涵蓋所有型號的獨立 D002 批准?→ 退出
    • 全部通過?→ 快速(預設)
  4. 編製完整 MDACS 卷宗——C 部分技術文件、D001/D002、QMS(ISO 13485 等)、TR-004/TR-005 標籤、基本原則核對表、臨床或性能評估。
  5. 填寫 E002——確認四準則;除非退出否則不勾退出框;如適用填醫管局欄位。
  6. MDIS 資訊頁 登入(入口:mdis.mdd.gov.hk)。
  7. 電子提交並保留 MDIS 確認編號。
  8. 兩週內回覆 MDD 缺陷或查詢;經 MDIS 上載修正。
  9. 若 MDD 降為一般處理,繼續配合 GN-02 §5.3.1 標準 12 週審查。

關鍵文件及內容要求

文件在快速表列中的角色
MD101(GMD)或 MD102(IVDMD)主申請表,含E002快速申報
GN-02 或 GN-06 C 部分卷宗完整技術檔——「快速」代表精簡
D002 參考批准(至少兩個司法管轄區)涵蓋申請每一型號的獨立上市批准
QMS 證書ISO 13485、GB/T 42061、MDSAP、KGMP 等 GN 接受證據
警戒聲明支持 E002 (ii)(iii)——內部 PMS、召回數據庫、FDA MAUDE 等
ExpSch 說明LRP 審查期須遵守的計劃條款

快速處理不免除一般表列所需的任何 C 部分文件類別。

核對清單

在 E002 確認快速參與(預設加入)前:

  • 器械為 II、III、IV 類 GMD B、C、D 類 IVDMD
  • 申請人為現有 LRPLRP 表列編號有效
  • 器械在 LRP 獲 MDD 認可的程序範圍內
  • 本地及全球無死亡或嚴重傷害
  • 本地及全球無進行中召回、FSCA 或不良事件
  • 兩個或以上獨立 D002 批准涵蓋申請所有型號
  • GN-02GN-06 備妥完整 MDACS 卷宗
  • 未勾選退出(除非 intentionally 選一般審查)
  • 團隊可於 MDD 通知後 兩週內回覆
  • MDIS 帳戶可用;提交路徑 mdis.mdd.gov.hk
  • 未與 UMAO 第 231 章 廣告規則混淆

常見陷阱

  1. 搜「UMAO」找快速表列 — UMAO 為第 231 章廣告法,不加速 MDACS 表列。
  2. 同一國家兩份證書 — (iv) 要求兩個或以上司法管轄區,非僅 FDA 兩份文件。
  3. 依賴性批准 — 倚賴另一國批准的牌照不算獨立(ExpSch §4)。
  4. 無表列編號的新 LRP — 僅現有 LRP 可參與;須先完成 LRP 註冊。
  5. 忽略全球警戒 — E002 (ii)(iii) 涵蓋本地及全球;美國 FDA 召回或 EMA FSCA 可喪失快速資格。
  6. 逾兩週回覆 — 可能降級或關閉申請。
  7. 以為快速即精簡卷宗 — MDD 仍要求完整 GN-02/GN-06 提交。
  8. 2024 年 7 月 26 日前 IVD 規則 — 確認現行 GN-06 E002;IVDMD 於該日加入計劃範圍。

常見問題

什麼是 MDACS 快速審批計劃?

MDD 在申請人滿足四項 E002 準則時簡化表列審查的計劃:有效現有 LRP、清白警戒記錄、無進行中召回/FSCA/不良事件、兩個或以上獨立 D002 上市批准。申請經 MDIS 提交;預設加入

誰符合香港快速表列資格?

現有本地負責人且 LRP 表列編號有效者可參與。器械須無死亡或嚴重傷害、無進行中召回/FSCA/不良事件(本地及全球),且須有至少兩個獨立 D002 司法管轄區上市批准涵蓋申請所有型號。

快速 MDACS 表列需要幾個境外批准?

兩個或以上有效、獨立上市批准,來自 GN-02/GN-06 D002 所列不同認可司法管轄區——例如 FDA 加歐盟,或 TGA 加 Health Canada。須涵蓋香港申請所有型號且彼此獨立。

快速計劃是否適用 IVD?

是,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 MDD 將計劃擴至 B、C、D 類 IVDMD 表列申請。使用 GN-06MD102 及與 GMD 相同的 E002 準則與預設加入規則。A 類 IVDMD 不在範圍內。

UMAO 與快速審批計劃有何分別?

UMAO(第 231 章) 為**《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規管醫療廣告**,非表列時限。快速審批計劃為 MDD 管理的 MDACS 表列審查計劃,適用符合資格的 II–IV 類 GMD 及 B–D 類 IVDMD。兩者分開。

快速計劃是否強制參與?

否。預設加入以簡化審查,但可在 E002 勾選退出。審查中若準則不符,MDD 可按一般申請處理。

快速審查須多快回覆 MDD?

須於收到通知後 兩(2)週內回覆(ExpSch §2)。逾期可能降級或依 GN-02 §5.3.1 關閉。

審查中不再符合快速準則怎麼辦?

若問題未在指定日期前有效解決或任何計劃準則不滿足,MDD 保留按一般申請處理的權利(ExpSch §7)。計劃爭議以 MDD 決定為終局(ExpSch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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