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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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醫療器械通報豁免
紐西蘭醫療器械通報豁免
1. 法律基礎與目的
依《藥品(醫療器械資料庫)法規》2005第4條,特定醫療器械豁免在紐西蘭供應前通報WAND資料庫之要求。此等豁免適用於低風險或特定用途器械,在不必要全面通報以保護公眾健康之情況下減輕監管負擔,但《藥品法》1981下一般義務(如安全性、品質及效能)仍適用。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8MDExempt.asp
豁免目的在於降低低風險產品之監管負擔,而不損及安全性。贊助商須確保豁免器械符合安全性與效能基本原則、標籤要求及上市後警戒義務。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8MDExempt.asp
2. 豁免器械類別
法規提供以下主要豁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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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製器械:依特定病人或醫療專業人員書面處方或訂單專為該個人製作之器械,僅供該個人使用,不得大量生產。此類豁免WAND通報。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8MDExemp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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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效能評估用器械:僅用於臨床試驗或效能評估研究之器械,前提為不投放市場一般供應,並符合特定條件(例如必要時取得倫理批准)。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8MDExemp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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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情況下供應之低風險器械:某些Class I非IVD或Class 1 IVD器械,若供應數量有限或特定目的,可符合豁免定義(例如非廣泛分銷)。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8MDExemp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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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豁免:包括僅供出口之器械、僅於醫療機構內部使用而無商業供應之器械,以及非臨床用途之遺產或古董器械。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8MDExempt.asp
3. 豁免器械條件與責任
豁免通報之器械,贊助商/製造商仍須:
- 確保符合安全性與效能基本原則。
- 以英文提供適當標籤及使用說明。
- 維持設計、製造及分銷記錄。
- 通報不良事件、現場安全矯正行動,並配合Medsafe調查。
- 廣告或促銷不得作出禁止之治療聲稱。
訂製器械須附製造商書面聲明,確認符合基本原則並詳述訂製性質。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8MDExempt.asp
4. 邊界案例與建議
對於可能處於豁免邊界之器械(例如有限生產批次或為特定病人修改之器械),建議贊助商於供應前聯繫Medsafe澄清。錯誤分類或不當依賴豁免可導致執法行動。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8MDExempt.asp
5. 其他注意事項
豁免不適用於分類為較高風險或意圖一般商業供應之器械。Medsafe透過上市後監測維持監督,贊助商對任何安全問題負有責任。指引與國際低風險/訂製器械實務一致,確保公眾健康保護。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8MDExempt.asp
此框架平衡監管監督與專門或最低風險醫療器械之實際取得。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8MDExemp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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