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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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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茲別克醫療器材國家註冊:uzpharm-control.uz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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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茲別克斯坦要求醫療器材在上市前完成國家註冊。烏茲別克衛生部(MOH)轄下「藥品安全中心」(SI Centre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s Safety,簡稱 Uzpharm)透過 uzpharm-control.uz 受理註冊、維護公開的藥品與醫療產品國家登記冊,並核發註冊證書。現行框架以**《藥品與藥事活動法》及內閣第 738 號決議**(2025 年 11 月 24 日)所採納的**《醫療器材國家註冊規程》為依據,自 2026 年 2 月 26 日起生效。境外製造商須指定在烏茲別克設有註冊辦事處的本地授權代表**。主要路徑分為一般(完整)註冊及認可(簡化)路徑——後者適用已獲 FDA(美國)、CE(歐盟公告機構)、EMA、PMDA(日本)、MFDS(韓國)、MHRA(英國)等參考主管機關批准的器材。註冊證書有效期為五年,屆期須辦理續期。未列入國家登記冊的器材不得進口、經銷或於臨床環境使用。
適用對象
本指南適用於:
- 向烏茲別克出口醫療器材、體外診斷試劑或植體之境外製造商
- 在烏茲別克境內生產器材之本地製造商
- 在烏茲別克市場銷售已註冊器材之進口商與經銷商
- 將 FDA 510(k)/De Novo、EU MDR CE 證書、PMDA 承認/認證等參考批准對應至烏茲別克路徑之法規事務團隊
- 採購前須查核國家登記冊狀態之醫院採購與招標團隊
涵蓋範圍為烏茲別克藥事法下定義之醫療器材與醫療產品——不含純藥品,除非組合產品明確按器材監管。若產品用於人類疾病之診斷、預防、監測或治療,且不屬純藥品分類,原則上須接受中心監管,除非 uzpharm-control 發布特定豁免。
法規框架:《藥事法》與第 738 號決議
烏茲別克醫療器材市場准入建立在兩大支柱之上:
| 法規文件 | 作用 |
|---|---|
| 《藥品與藥事活動法》 | 建立藥品與醫療產品國家註冊制度;界定中心權限;規定未註冊供應之處罰 |
| 內閣第 738 號決議(2025.11.24) | 採納**《醫療器材國家註冊規程》**(規程附件 Regulation-2);2026.2.26生效 |
| 先前內閣決議(已被取代條款) | 第 738 號決議就器材專項註冊規則予以更新或取代 |
第 738 號決議對烏茲別克器材註冊體系之現代化包括:
- 申請格式與卷宗內容要求
- 專家審評程序與時限
- 針對境外已批准器材之認可路徑標準
- 非居民製造商之授權代表義務
- 國家登記冊公布規則
- 證書有效期、續期及變更程序
已依第 738 號決議生效前規則完成註冊之製造商,應查閱 uzpharm-control.uz「法規文件」欄之過渡條款。除中心另行發布 grandfathering 公告外,新申請應以 2026 年 2 月 26 日為更新規程之適用日期。
監管機構:藥品安全中心
「藥品安全中心」(Uzpharm,入口網站 uzpharm-control.uz)隸屬 MOH。公開職能包括:
| 職能 | 入口位置 |
|---|---|
| 國家登記冊查詢 | uzpharm-control.uz → 藥品與醫療產品國家登記冊 |
| 法規文件 | 已公布之決議、規程與指引 |
| 註冊申請 | 向中心提交;境外申請人須經授權代表 |
| 註冊後變更 | 變更、續期及註銷 |
中心負責專家評估技術卷宗、確認符合烏茲別克要求並作出註冊決定。與部分獨立器材機關之 CIS 市場不同,烏茲別克將藥品與醫療產品整合於同一中心——卷宗結構應據此規劃。
藥品與醫療產品國家登記冊
進口或銷售前,每項器材均須出現在 uzpharm-control.uz/pages/state-register-of-medicines-and-medical-products 維護之國家登記冊上。
登記冊通常顯示:
- 註冊商品名及通用名/INN(如適用)
- 製造商名稱與國家
- 註冊證書編號與核發日期
- 有效期(第 738 號決議下為五年週期)
- 境外產品之授權代表
採購人員、報關行與經銷商應在裝運前查核登記冊條目。僅持境外 CE 證書或 FDA 批准函不能替代烏茲別克國家註冊。
註冊路徑:一般與認可
第 738 號決議建立兩條主要路徑:
一般(完整)註冊
適用於器材不具合格參考批准,或無法使用認可路徑(例如同一配置尚無 FDA/CE/PMDA 先例之新技術)。
| 階段 | 活動 |
|---|---|
| 1 | 指定授權代表(境外製造商) |
| 2 | 編製卷宗:技術檔、風險管理、標籤、臨床評估(如需要) |
| 3 | 向中心提交申請 |
| 4 | 專家審評——可能要求補充資料或本地測試 |
| 5 | 註冊決定及國家登記冊登錄 |
| 6 | 核發註冊證書(五年有效期) |
完整註冊通常需完整設計與製造文件、QMS 證明(ISO 13485 或同等)、依要求之烏茲別克語/俄語標籤,以及與器材類別及創新程度相稱之臨床證據。
認可(簡化)路徑
第 738 號決議為已獲指定參考主管機關註冊或批准之器材引入認可路徑。官方摘要中常引用之參考體系包括:
| 參考主管機關 | 典型證據 |
|---|---|
| FDA(美國) | 同一器材之 510(k) 批准函、De Novo 許可或 PMA 批准 |
| CE 標誌(歐盟) | EU 符合性聲明、MDR/舊 MDD 下公告機構證書 |
| EMA | EMA 監管之藥械邊界產品(如適用) |
| PMDA(日本) | 與器材類別相符之承認、認證或適合性確認 |
| MFDS(韓國) | 依韓國器材規則之上市許可或通報 |
| MHRA(英國) | 脫歐後 UKCA/CE 接受框架下之文件 |
認可路徑下,中心接受參考批准作為安全與性能之主要證據,減少本地臨床資料要求。申請人仍須提交:
- 參考批准或 CE 證書之認證副本
- 聲明烏茲別克上市器材與參考批准配置完全相同(相同型號、規格、製造場址及預期用途)
- 標籤及 IFU 譯本
- 授權代表委任函
- ISO 13485 或製造品質證書
重要: 認可並非自動註冊。若標籤、預期用途或製造與參考卷宗不符,或不符合烏茲別克特定要求(語言、電氣標準、滅菌聲稱),中心仍有權駁回。
路徑選擇決策樹
器材是否已獲 FDA、CE 公告機構、EMA、PMDA、MFDS 或 MHRA 批准?
├─ 是 → 烏茲別克市場是否為相同配置?
│ ├─ 是 → 認可路徑(簡化卷宗)
│ └─ 否 → 一般路徑(完整卷宗;參考文件僅作支持)
└─ 否 → 一般路徑(完整卷宗)
本地授權代表
境外製造商必須指定在烏茲別克設有註冊辦事處之授權代表(本地代理人)。代表負責:
- 代製造商提交註冊、續期及變更申請
- 接收中心函件及正式決定
- 持有或協助取得註冊證書
- 支援上市後義務,包括不良事件通報(如適用)
- 作為稽查及召回之境內聯絡人
商業協議應界定:誰支付中心規費、誰管理續期、經銷獨占性及文件保存。代表姓名與境外製造商一同列於國家登記冊——應選擇具法規能力之夥伴,而非僅作為進口發票主體。
五年註冊證書
依第 738 號決議,註冊證書核發有效期為五年(提交時請於 uzpharm-control.uz 之 Regulation-2 確認確切措辭)。
| 證書要素 | 實務注意 |
|---|---|
| 有效期 | 自核發日起五年 |
| 續期 | 屆期前申請;逾期續期可能中斷市場准入 |
| 範圍 | 特定器材名稱、型號、製造商及授權代表 |
| 變更 | 實質變更(製造商、設計、用途、標籤)須申請變更 |
| 註銷 | 自願撤回或中心主動註銷將移除登記冊條目 |
對高銷量 SKU,建議於有效期第 4–5 年前啟動續期。若續期審查中且證書已失效,進口商應暫停裝運。
逐步註冊流程
- 確認器材分類 — 依 Regulation-2 對應烏茲別克風險/類別;必要時對齊 GMDN 或國家命名。
- 指定授權代表 — 簽署委任書;向中心登記代表資料。
- 選擇註冊路徑 — 依參考批准及配置一致性決定認可或一般路徑。
- 編製卷宗 — 技術檔、QMS 證書、標籤(烏茲別克語/俄語)、IFU、臨床評估、參考批准副本(認可路徑)。
- 提交申請 — 經授權代表向中心提交;繳納規費。
- 專家審評 — 於中心期限內回覆缺陷函;按要求補充測試。
- 註冊決定 — 批准後於 uzpharm-control.uz 查核國家登記冊條目。
- 領取證書 — 確認五年有效期及註冊範圍與商業 SKU 一致。
- 進口與經銷 — 報關及發票與註冊商品名及證書編號一致。
- 規劃續期 — 追蹤五年屆期;備妥更新 QMS、FSC 及上市後資料之續期卷宗。
關鍵文件與卷宗內容
| 文件 | 一般路徑 | 認可路徑 |
|---|---|---|
| 申請表(中心格式) | 必需 | 必需 |
| 授權代表委任函 | 必需 | 必需 |
| ISO 13485 證書 | 必需 | 必需 |
| 技術檔/器材說明 | 完整 | 精簡 + 參考交叉引用 |
| 風險管理檔(ISO 14971) | 必需 | 若參考涵蓋相同風險可摘要 |
| 臨床評估報告 | 新穎/高風險需完整 | 精簡;參考批准為主 |
| 標籤及 IFU(烏茲別克語/俄語) | 必需 | 必需 |
| FDA 510(k)/PMA 或 CE 證書 | 支持性 | 主要證據 |
| PMDA/MHRA/MFDS/EMA 批准 | 支持性 | 如適用則為主要證據 |
| 自由銷售證明(FSC) | 常需 | 必需 |
| 相同配置聲明 | 不適用 | 必需 |
註冊檢核表
- 已確認器材屬第 738 號決議範圍(非純藥品)
- 已指定具烏茲別克註冊辦事處之授權代表
- 已選路徑:一般或認可(FDA/CE/PMDA/MHRA/EMA/MFDS)
- 認可路徑:參考批准涵蓋完全相同型號、規格、場址及用途
- ISO 13485 證書有效且涵蓋製造場址
- 已依中心要求準備烏茲別克語及/或俄語標籤與 IFU
- 已依要求取得原產國自由銷售證明(FSC)
- 經授權代表向藥品安全中心提交申請
- 已依 uzpharm-control.uz 現行 MOH 規費表繳費
- 已於中心期限內回覆缺陷
- 首次進口前已於 uzpharm-control.uz 查核國家登記冊條目
- 已領取五年有效期之註冊證書
- 進口文件與註冊商品名及證書編號一致
- 已設定第 4–5 年續期日曆
常見陷阱
- 以為 CE 或 FDA 即足夠 — 參考批准僅作支持,不能替代烏茲別克國家註冊及登記冊登錄。
- 認可路徑配置不符 — 型號、滅菌方式或軟體版本與參考卷宗不同將觸發完整審查或駁回。
- 未指定授權代表 — 境外製造商不能繞過本地代理人要求。
- 標籤語言不足 — 僅英文標籤通常無法通過審查;應及早規劃烏茲別克語/俄語翻譯。
- 五年證書逾期 — 證書失效後進口屬違規,即使境外證書仍有效。
- 登記冊查詢錯誤 — 藥品與器材共用登記冊;須確認正確產品類別條目。
- 忽略變更規則 — 註冊後製造商或場址變更須申請變更,不得默示延續。
- 低估審評時程 — 首次進入該國之申請及缺陷補正週期應預留額外數月。
常見問題
烏茲別克由誰監管醫療器材註冊?
烏茲別克衛生部轄下「藥品安全中心」透過 uzpharm-control.uz 監管國家註冊,維護國家登記冊並依《藥事法》及內閣第 738 號決議(2026.2.26 生效)核發註冊證書。
第 738 號決議是什麼?何時生效?
內閣第 738 號決議(2025 年 11 月 24 日)採納**《醫療器材國家註冊規程》**,自 2026 年 2 月 26 日起生效,取代先前器材註冊條款,並為 FDA、CE、PMDA 等參考已批准器材引入認可路徑。
能否以 FDA 或 CE 批准代替完整烏茲別克註冊?
不能。FDA 或 CE 僅為支持證據,非上市許可。須取得烏茲別克國家註冊及登記冊登錄。但若器材對相同配置已具備合格 FDA、CE(公告機構)、PMDA、MHRA、EMA 或 MFDS 批准,可依第 738 號決議使用認可(簡化)路徑精簡卷宗。
境外製造商是否必須有本地授權代表?
是。境外製造商須指定在烏茲別克設有註冊辦事處之授權代表,負責提交申請、接收中心決定並列於國家登記冊。
烏茲別克醫療器材註冊證書有效期多久?
依第 738 號決議核發之註冊證書有效期為五年。須於屆期前續期以維持不間斷之進口與經銷權。
如何查詢器材是否已在烏茲別克註冊?
於 uzpharm-control.uz 查詢藥品與醫療產品國家登記冊(提供英文介面)。確認證書編號、有效期、製造商及授權代表與供應鏈一致。
PMDA 或 FDA 批准器材走認可路徑需哪些文件?
通常包括:中心申請表、授權代表委任函、FDA/PMDA/CE/MHRA 批准認證副本、相同配置聲明、ISO 13485 證書、烏茲別克語/俄語標籤及 IFU、自由銷售證明及製造場址資料。完整清單見 uzpharm-control.uz 第 738 號決議附件 Regulation-2。
未經國家註冊即進口會怎樣?
供應未註冊醫療產品違反**《藥品與藥事活動法》**,後果可能包括查扣、罰款、取消進口許可及排除於公共採購。醫院招標與海關通關日益與國家登記冊交叉查核。
官方來源
- 藥品安全中心(Uzpharm):https://www.uzpharm-control.uz/en/
- 藥品與醫療產品國家登記冊:https://www.uzpharm-control.uz/pages/state-register-of-medicines-and-medical-products
- 法規文件(第 738 號決議及規程):https://www.uzpharm-control.uz/en/(Regulatory Documents 欄)
- 內閣第 738 號決議(2025 年 11 月 24 日)——《醫療器材國家註冊規程》(請於 uzpharm-control.uz 查核最新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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