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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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避孕器械監管要求
紐西蘭避孕器械監管要求
1. 監管分類與地位
避孕器械受《藥品法》1981及《藥品(醫療器械資料庫)法規》2005規管為醫療器械。其分類為高風險產品,通常屬Class IIb或Class III,視設計與機制而定(例如子宮內避孕器、子宮帽及某些屏障方法)。此分類反映失效潛在後果(非預期懷孕)及許多避孕器械之侵入性或長期性質。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6Contraceptive.asp
因高風險地位,避孕器械需更嚴格符合性評估程序(大多數等級需第三方參與),並須於供應前通報WAND資料庫。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6Contraceptive.asp
2. 符合性評估要求
製造商須透過適合器械風險等級之符合性評估程序,證明符合安全性與效能基本原則。可接受證據包括:
- 符合性聲明,輔以認可標準(例如特定避孕器械之ISO標準)
- 高風險等級需符合性評估機構(相當於公告機構)認證
- 技術文件證明設計驗證、風險管理及必要臨床證據
具可比監管體系之海外批准(例如歐盟CE標誌、澳洲TGA批准)可作為支持證據。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6Contraceptive.asp
3. WAND通報與贊助商義務
供應避孕器械前,贊助商須將細節通報WAND資料庫,包括分類、GMDN代碼、預期用途及合規證據。贊助商負責:
- 維持分銷記錄
- 向Medsafe通報不良事件及現場安全矯正行動
- 進行上市後監測
- 確保持續符合基本原則
特定訂製避孕器械可在符合條件下豁免通報。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6Contraceptive.asp
4. 標籤與使用說明
標籤須以英文呈現,並包括全面資訊,如:
- 器械描述及預期用途(包括有證據支持之避孕效能聲稱)
- 正確使用、置入/移除(如適用)及使用期間之說明
- 警告、注意事項、禁忌症及潛在風險/副作用
- 製造商及贊助商資訊、批號/序號及有效期限
子宮內避孕器等需包含病人資訊單張,其他植入/長效避孕器械有特殊要求。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6Contraceptive.asp
5. 廣告限制
依《藥品法》1981,對公眾直接廣告避孕器械受嚴格控制。主要限制包括:
- 禁止聲稱100%有效或保證防止懷孕
- 不得誤導使用簡易性、可逆性或無副作用
- 需提供平衡資訊,包括效能率(例如Pearl指數)、失效風險及特定情況下需額外避孕
- 廣告不得針對未成年人或暗示無需醫療諮詢之使用
治療聲稱須有證據支持,部分廣告需事先批准。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6Contraceptive.asp
6. 上市後警戒與執法
Medsafe透過以下方式監測避孕器械:
- 強制通報不良事件(例如穿孔、排出、非預期懷孕)
- 審查現場安全通知及回收
- 高風險器械之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
- 調查投訴或不合規
不合規可導致產品禁止、回收或對贊助商執法行動。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6Contraceptive.asp
7. 其他注意事項
避孕器械監管框架與國際標準(例如歐盟MDR)高度一致,便利海外符合性評估之承認。贊助商應參閱Medsafe指引或針對特定產品尋求建議。本頁提供分類、基本原則及廣告守則等相關資源連結。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6Contraceptive.asp
此嚴格方法確保紐西蘭供應之避孕器械安全、有效,並適當呈現給使用者。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6Contraceptiv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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