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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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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RA整合卷宗醫療器材註冊:斯里蘭卡2025逐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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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5年8月5日 起,斯里蘭卡 國家藥品監管局(National Medicines Regulatory Authority,NMRA) 要求 新醫療器材申請 以 整合卷宗(consolidated dossier) 方式提交,不再採用舊有的分階段遞件流程。醫療器材註冊處(Medical Device Registration Division,MDRD) 依已公布的 《整合卷宗申請提交與審評指南》(Guideline for consolidated dossier application submission and evaluation) 及 《整合醫療器材申請文件受理檢核表》(Checklist for document accepting of consolidated medical device application),對一份完整技術卷宗進行審查。申請人須先完成 NMRA 的 卷宗受理 Google 表單(Google Form for dossier acceptance),再於受理窗口交付實體卷宗,並附 兩份 對應檢核表——附件一(Annex 1) 適用新整合申請,附件二(Annex 2) 適用再註冊。境外製造商 須指定斯里蘭卡 上市許可持有人(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MAH)。所有文件應為 英文、A4 紙張,附 編號目錄(numbered index),並包含 Schedule I Form A、自由銷售證明(free sale certificate) 及 ISO 13485 等核心文件,詳見 nmra.gov.lk。
適用對象
本指南適用於法規事務團隊、本地經銷商及法定代理人,準備 2025年及之後 斯里蘭卡 NMRA 整合卷宗醫療器材註冊 者。
角色與情境:
| 角色 | 整合卷宗為何重要 |
|---|---|
| 境外製造商 | 須指定MAH,由其協調卷宗彙整、檢核表填寫及實體提交 |
| 本地 MAH/授權代表 | 作為斯里蘭卡端申請人;對受理時卷宗完整性負責 |
| 無製造角色的進口商 | 仍須具備有效 NMRA 註冊路徑;通常透過卷宗上列名的 MAH 辦理 |
| 再註冊申請人 | 在整合框架下續展既有註冊時,使用附件二檢核表,而非附件一 |
產品範圍: 整合卷宗適用於 2025年8月5日 生效日(含)起提交的 新醫療器材申請。涵蓋 NMRA 醫療器材計畫下註冊之全類別——診斷設備、外科器械、植入物、體外診斷試劑(IVD)及相關耗材(凡屬 NMRA 監管範圍者)。與東協 AMDD、印度 CDSCO 或泰國 TFDA 等市場不同,斯里蘭卡自 2025 年 8 月起將「受理時完整性」設為硬性門檻,而非允許分階段補件後才進入審評。法規團隊應在內部時程表預留充足時間,一次性彙整臨床、品質、標籤及上市後文件,而非沿用舊流程的「先交表格、後補技術檔」模式。若不確定產品屬 NMRA 醫療器材註冊或僅屬藥品監管,建置卷宗前應對照 nmra.gov.lk 現行醫療器材分類指引確認。
不在立即適用範圍者: 2025年8月前依舊分階段流程受理的 legacy 申請,在 NMRA 發布明確過渡通知前,可能仍適用不同行政規則。本文聚焦生效日起 新申請的整合卷宗路徑。
整合卷宗 vs 舊分階段遞件
理解由分階段遞件轉為單一整合卷宗,是 2025年斯里蘭卡醫療器材註冊 規劃的核心。
舊分階段遞件(legacy sequential filing) 下,申請人常分階段提交文件——先交行政表格,再依 MDRD 要求補交技術文件。此模式產生多次受理接觸點、較長往返週期,且首次審查時完整性往往不一致。
整合卷宗(consolidated dossier) 要求申請人在受理預約前,將 所有必備文件彙整為一份含編號目錄的提交件。MDRD 於受理時依公布檢核表評估完整性;不完整卷宗應在受理前修正,而非留待後續多輪補件。
| 面向 | 舊分階段遞件 | 整合卷宗(2025年8月5日起) |
|---|---|---|
| 適用對象 | 整合制度推出前的申請 | 2025年8月5日起的新申請 |
| 提交結構 | 分多批、跨時提交 | 單一整合卷宗,附編號目錄 |
| 受理門檻 | 可分批受理部分文件 | 受理窗口須完整符合檢核表 |
| 檢核表使用 | 依提交階段而異 | 隨卷宗提交兩份附件一(新案)或附件二(再註冊) |
| 提交前步驟 | 直接實體或電郵協調 | 實體交付前先完成卷宗受理 Google 表單 |
| 主要指引 | 早期 NMRA 醫療器材頁面 | 整合卷宗申請提交與審評指南+文件受理檢核表 |
| 境外製造商規則 | MAH 要求(原則不變) | 仍須 MAH;卷宗由 MAH 協調提交 |
| 語言/格式 | 偏好英文 | 英文、A4、編號目錄為強制要求 |
若團隊曾以舊流程在斯里蘭卡註冊器材,應將整合卷宗視為 全面重建,而非在舊文件上追加。預約受理前,須將每份 legacy 文件對照新檢核表附件。實務上建議建立「舊檔對照表」,標註每份既有 CE 技術文件、FDA 510(k) 摘要或 ISO 13485 證書在新檢核表中的對應行號,避免受理窗口因索引與實際裝訂不符而被退回。對於已在其他市場持有 ARTG、HSA 或 EU MDR 註冊的器材,這些參考核准可加速 MDRD 技術審查,但 不能替代 NMRA 整合卷宗之完整提交要求。
逐步作業流程
準備 NMRA 整合卷宗醫療器材註冊(新器材)時,依下列順序辦理。
步驟一:確認資格並指定 MAH
確認產品須受 NMRA 醫療器材註冊,且為 2025年8月5日 整合框架涵蓋的 新申請。境外製造商 須在卷宗工作開始前,正式指定斯里蘭卡 上市許可持有人(MAH)。MAH 為 NMRA 預期之本地實體,負責協調提交、回覆詢問及維持註冊義務。
步驟二:下載官方指引及正確檢核表附件
自 nmra.gov.lk 取得:
- 《整合卷宗申請提交與審評指南》
- 《整合醫療器材申請文件受理檢核表》
- 涵蓋 Schedule I Form A、自由銷售證明、ISO 13485 及相關技術文件的支援要求頁面
新整合申請 選 附件一;再註冊 選 附件二。不可混用——MDRD 依附件在受理時分類提交類型。
步驟三:建置含編號目錄的技術卷宗
將所有檢核表項目彙整為一份邏輯清晰的卷宗:
- 建立 編號目錄,列明每份文件、附件參照及頁碼範圍。
- 每份文件以 英文 印製於 A4 紙張。
- 依 NMRA 頁面規定填寫 Schedule I Form A。
- 附原產國或 NMRA 認可參考市場之有效 自由銷售證明。
- 納入 ISO 13485 認證(或 nmra.gov.lk 所列同等品質體系證據)。
- 依檢核表補充臨床、標籤、製造及上市後文件——不僅上述三項。
裝訂或資料夾整理,使 MDRD 審查人員可對照目錄編號查閱,無需拆散卷宗。
步驟四:完成卷宗受理 Google 表單
赴受理窗口前,先完成 NMRA 官方 卷宗受理 Google 表單: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8-B5VcCc1VXW7WL0fUhRiiap2BH6fQ6DvN2a2Yj1JpzLXig/viewform
表單啟動行政受理流程。產品、MAH 及聯絡資料須與實體卷宗及檢核表完全一致。保留截圖或確認信供法規紀錄。
步驟五:列印兩份對應檢核表
列印 兩份 填妥的檢核表:
- 附件一 — 整合 新 申請
- 附件二 — 再註冊
勾選每一提交項目。未簽署或部分填寫的檢核表,是受理延遲的常見原因。
步驟六:於受理窗口提交
交付至 NMRA 受理窗口:
- 完整 整合卷宗(正本及 NMRA 指南規定之副本)
- 兩份 對應檢核表(附件一或附件二)
MDRD 人員於受理時依檢核表核對卷宗完整性。若有缺漏,提交件可能被留置或退回修正,方得正式受理。
步驟七:審評期間與 MDRD 協調
受理後,MDRD 依整合指南審評卷宗。審評期間 NMRA 可能要求補充臨床文獻、標籤修訂說明或製造場址變更證明;所有回覆均應以 含編號目錄的補充分冊 形式提交,並在封面註明原受理日期及 MAH 聯絡人。查詢進度或釐清事項,可透過公布信箱聯絡 MDRD:
每案維持單一郵件串,註明產品商品名及檢核表提交日期,僅附加 MDRD 明確要求的補充文件。
步驟八:回覆缺失並取得註冊
若 MDRD 發出缺失函,以含編號目錄的補充頁回覆——勿退回分階段部分提交。審評完成後,NMRA 依器材類別及註冊類型核發適用之上市許可結果。
對照表:提交路徑一覽
| 問題 | 整合新申請 | 再註冊(整合) | 2025年8月前 legacy |
|---|---|---|---|
| 檢核表附件 | 附件一 | 附件二 | 舊 NMRA 表格 |
| 須完成 Google 表單? | 是 | 是 | 否(歷史路徑) |
| 受理時檢核表份數 | 兩份 | 兩份 | 不適用整合規則 |
| 境外製造商須 MAH? | 須 | 須 | 須 |
| 文件語言 | 英文 | 英文 | 英文 |
| 頁面格式 | A4、編號目錄 | A4、編號目錄 | 通常 A4 |
| 核心品質證據 | ISO 13485 + 自由銷售 + Form A | 依附件二檢核表 | 依舊指引 |
| 生效日 | 2025年8月5日 | 2025年8月5日 | 整合制度推出前 |
關鍵文件檢核表
以下實務清單應與 NMRA 官方 《整合醫療器材申請文件受理檢核表》 併用。下列每一項均須出現在 編號目錄 中。
行政與法律
- 依 nmra.gov.lk 規格填妥的 Schedule I Form A
- 境外製造商之 MAH 指定證明(授權函、公司簡介)
- 原產國 製造許可 或執照
- 主管機關或認可參考國之 自由銷售證明
- NMRA 範本要求時之 委任書 或本地代表函
品質管理
- ISO 13485 證書(範圍須涵蓋製造場址及產品類別)
- NMRA 頁面要求時之最新 監督稽核報告
- 與認證場址對應之 品質手冊摘要 或 QMS 概覽
技術與臨床
- 器材描述、預期用途及分類理由
- 英文 標籤及 IFU(斯里蘭卡市場版本)
- 風險管理檔 摘要(符合 ISO 14971)
- 依器材類別之 臨床評估 或文獻摘要
- 無菌器材之 滅菌驗證
- 與患者接觸材料之 生物相容性 摘要
提交要項
- 涵蓋所有分冊的 編號目錄
- 全頁 A4、英文
- 受理時附 兩份 附件一(新案)或 附件二(再註冊)
- 實體交付前已提交 卷宗受理 Google 表單
逐項對照官方檢核表 PDF——NMRA 可能在未變更整合框架下更新細項。
常見陷阱
未完成 Google 表單即提交。 未先填表而交付實體卷宗,可能無法進入受理佇列。務必先完成表單並保留確認。
新器材誤用附件二。 附件一與附件二不可互換。新整合申請須用 附件一;再註冊須用 附件二。
僅提供一份檢核表。 NMRA 要求受理窗口 兩份 對應檢核表。單份提交可能在技術審查前即遭行政退件。
境外製造商缺 MAH 文件。 斯里蘭卡要求本地 上市許可持有人。海外辦公室無 MAH 證明直接提交,通常無法通過受理。
非英文或非 A4 文件。 整合框架規定 英文 及 A4。混語插入或紙張尺寸不符,會拖慢受理審查。
目錄缺漏。 編號目錄若未列附件、修訂或補充函,即使個別文件完備,MDRD 仍可能視卷宗不完整。
ISO 13485 範圍不符。 證書須涵蓋註冊器材之製造場址及產品類別。無醫療器材範圍的通用企業 ISO 證書常被質詢。
自由銷售證明過期或簽發機構不符。 確認簽發機構符合 NMRA 公布期望,且效期涵蓋受理日。
受理後退回分階段零散補件。 進入整合路徑後,缺失回覆應以含編號目錄之附錄提交——勿以零散電郵附件、多串郵件補件。
忽略公布 MDRD 信箱。 正式函件應寄 pa6@nmra.gov.lk、aa16@nmra.gov.lk、aa20@nmra.gov.lk,勿依賴可能未登錄於註冊檔之非正式聯絡人。
未預留實體提交緩衝時間。 Google 表單完成後,仍需親赴或委託 MAH 於受理窗口交付實體卷宗。海外團隊應與本地 MAH 協調裝訂、快遞及預約時段,避免因行政截止日與實體送達日脫節而錯失受理窗口。
常見問題
什麼是 NMRA 整合卷宗醫療器材註冊?
自 2025年8月5日 起對 新申請 生效——NMRA 要求將所有醫療器材註冊文件以 單一整合卷宗 提交,依公布的 《整合卷宗申請提交與審評指南》 及官方受理檢核表審評,而非多輪分階段遞件。
依 2025 年規則如何在斯里蘭卡註冊醫療器材?
確認產品分類;若為境外製造商則指定 MAH;自 nmra.gov.lk 下載指南及檢核表;建置 英文 A4 卷宗並附編號目錄;完成 卷宗受理 Google 表單;列印 兩份 附件一(新案)或 附件二(再註冊);於 NMRA 受理窗口提交。透過 MDRD 信箱 pa6@nmra.gov.lk、aa16@nmra.gov.lk、aa20@nmra.gov.lk 追蹤審評進度。
斯里蘭卡是否必須有上市許可持有人(MAH)?
境外製造商:是。 NMRA 預期本地 上市許可持有人 協調整合卷宗、代表製造商在斯里蘭卡活動,並維持註冊責任。進口商及經銷商應在卷宗建置前確認 MAH 狀態——而非提交後才處理。
附件一與附件二有何差別?
附件一 支援 新整合醫療器材申請。附件二 支援整合框架下之 再註冊。於受理窗口隨實體卷宗提交 兩份 與申請類型相符的附件。
卷宗受理表單在哪提交?
使用 NMRA 官方 Google 表單:**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8-B5VcCc1VXW7WL0fUhRiiap2BH6fQ6DvN2a2Yj1JpzLXig/viewform**。須在交付實體卷宗 之前 完成。表單內容須與 MAH、產品名稱及檢核表一致。
整合卷宗須包含哪些文件?
至少,NMRA 頁面列明 Schedule I Form A、自由銷售證明、ISO 13485 證據,以及 《整合醫療器材申請文件受理檢核表》 所列完整項目。所有文件須為 英文、A4,並列於 編號目錄。權威清單請查 nmra.gov.lk 現行檢核表。
整合卷宗是否適用續展?
再註冊 採整合框架,使用 附件二 而非附件一。原則相同——完整卷宗、Google 表單、兩份檢核表、英文 A4 編號目錄提交——即使器材已有 NMRA 既有註冊。
查詢 NMRA MDRD 申請進度應聯絡誰?
寄信至 pa6@nmra.gov.lk、aa16@nmra.gov.lk 或 aa20@nmra.gov.lk,註明產品名稱、MAH 資料及受理日期。每案維持單一整合郵件串,以對齊 MDRD 審評紀錄。
官方來源
- 國家藥品監管局(NMRA) — 整合卷宗公告及醫療器材註冊頁面:https://nmra.gov.lk
- 《整合卷宗申請提交與審評指南》 — 公布於 nmra.gov.lk(醫療器材註冊處)
- 《整合醫療器材申請文件受理檢核表》 — 公布於 nmra.gov.lk(附件一新申請;附件二再註冊)
- 卷宗受理 Google 表單 —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8-B5VcCc1VXW7WL0fUhRiiap2BH6fQ6DvN2a2Yj1JpzLXig/viewform
- Schedule I Form A、自由銷售證明、ISO 13485 及相關文件要求 — NMRA 醫療器材註冊資源頁:https://nmra.gov.lk
- MDRD 聯絡信箱: pa6@nmra.gov.lk | aa16@nmra.gov.lk | aa20@nmra.gov.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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