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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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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鼻炎點鼻液上市批准標準
日本鼻炎點鼻液上市批准標準
日本鼻炎點鼻液上市批准標準於1991年2月1日以 PB第109號通告 發布,並於2012年1月19日作最終修訂。該標準規定了旨在緩解鼻炎症狀的鼻腔用點鼻液的批准準則。不符合標準者需提交療效及安全性資料和配方理由。 (PMDA, 000272499.pdf)。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為緩解急性鼻炎、過敏性鼻炎及鼻竇炎症狀而製備的鼻腔外用液體製劑。 (PMDA, 000272499.pdf)。
活性成分
- 可用活性成分列於表1,包括血管收縮劑等。
- 配方必須至少包含表1 I欄中的一種活性成分。
- 不同欄位的活性成分可組合使用,但I–IV欄位中每欄一次僅允許使用一種成分。 (PMDA, 000272499.pdf)。
活性成分含量
- 每種活性成分的最大濃度在表1中有規定。
- I欄成分的最小濃度為最大濃度的一半;其他欄位成分的最小濃度為最大濃度的五分之一。 (PMDA, 000272499.pdf)。
劑型
本標準涵蓋的劑型為鼻腔用液體製劑。 (PMDA, 000272499.pdf)。
劑量及用法
- 點鼻液每日最多使用六次。
- 用法及用藥間隔必須清楚標示,且應至少間隔3小時。
- 2歲以下嬰幼兒不批准使用。
- 7歲以下兒童使用時活性成分最大濃度可為標準一半。 (PMDA, 000272499.pdf)。
適應症
適應症應限於緩解由急性鼻炎、過敏性鼻炎或鼻竇炎引起的以下症狀:鼻塞、流鼻涕(鼻汁過多)、打噴嚏和頭部沉重感。 (PMDA, 000272499.pdf)。
包裝單位
鼻腔外用液體製劑的最大容器容量為30 mL。 (PMDA, 000272499.pdf)。
總結
本標準為日本鼻炎點鼻液的批准建立了監管框架,涵蓋活性成分類型、濃度、劑型、用法指導、適應症及包裝限制,以確保安全性和有效性。 (PMDA, 000272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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