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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4日
約5分鐘
日本《生物類似藥之品質、安全性與有效性確保指南》
文件地位與目的
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以 PSEHD/PED Notification No.0204-1(2020 年 2 月 4 日)發布通知並附上《生物類似藥之品質、安全性與有效性確保指南》。通知指出本指南是依現階段科學知見整理之基本概念;若有具科學合理性的替代方法(並反映科學進展),不必拘泥於本文所示策略。 參考:PMDA PDF。
指南對「生物類似藥」與「可比性」的定義
本指南將生物類似藥定義為:由不同製造販售業者開發、與日本已核准之新有效成分生物技術製劑(即原研生物製劑)在品質、安全性與有效性方面可比的產品。 本指南中的**可比性(comparability)**意指:生物類似藥的品質屬性與參考產品高度相似,且可基於非臨床研究與臨床試驗結果,科學上說明任何品質差異不會對臨床安全性或有效性造成不良影響(詞彙表亦說明部分可接受的差異情況)。 參考:PMDA PDF。
適用範圍:涵蓋與不涵蓋的產品
涵蓋
本指南涵蓋重組蛋白(含簡單蛋白與糖蛋白)、重組胜肽及其衍生物,以及以其為成分的產品(文中例示含 PEG 結合蛋白、抗體藥物複合體等)。對於其他高度純化且可充分表徵的蛋白/胜肽類產品,原則亦可能適用,但建議逐案與主管機關諮詢。 參考:PMDA PDF。
不涵蓋
本指南明確不涵蓋例如:抗生素、合成胜肽、多醣、維生素、細胞代謝物、核酸製品、過敏原萃取物、以減毒/不活化病原體抗原為基礎的傳統疫苗、細胞、全血及血球成分等。 參考:PMDA PDF。
核心開發原則:分階段的「整體證據」
由於生物製劑具有結構異質性(如轉譯後修飾),生物類似藥無法採用小分子學名藥的同一路徑。指南要求以分階段方式建立可比性「整體證據」:
- 品質(分析)可比性
- 非臨床比較(依分析結果與剩餘不確定性決定)
- 臨床比較(依剩餘不確定性決定) 並指出:非臨床與臨床資料的範圍與必要性,會依比較分析中已建立的相似程度而不同。 參考:PMDA PDF。
參考產品(原研)之選擇原則
原則上,用於品質、非臨床與臨床比較的原研生物製劑必須是在日本已核准的產品。若在部分試驗使用海外核准產品作為參考,需以比較分析結果說明日本核准品與海外核准品可視為同一(或可等同)產品。 參考:PMDA PDF。
品質:製程、控制策略與比較分析重點
製程與控制策略
由於通常無法取得原研製程資訊,申請人需建立可確保一致性與穩健性的自有製程,並在考量製程差異的前提下評估可比性。指南亦鼓勵在不影響有效性的情況下採用最新安全措施。 參考:PMDA PDF。
文中特別提示的品質要點
- 宿主細胞與醣基化: 在已揭露宿主細胞時,使用相同宿主細胞較理想;若使用不同宿主需提出正當化,並更聚焦製程相關雜質與安全性評估。醣基化相似性需特別留意,必要時透過非臨床/臨床確認影響。
- 製劑: 投與途徑應與原研相同;部分劑型差異可在合理化且不影響安全性/有效性時接受(如溶液 vs 凍乾)。
- 規格: 規格不必與原研完全一致,應著重關鍵品質屬性與風險控制。
- 安定性: 需進行實時/實條件長期安定性研究;申請時至少提交 6 個月安定性資料。保存條件/效期不必與原研一致,但過短效期可能造成臨床使用混亂。 參考:PMDA PDF。
比較分析(品質屬性)項目
指南將比較分析視為核心,包含:
- 結構/理化性質
- 生物活性/生物學性質
- 雜質
- 與免疫原性相關的品質屬性 參考:PMDA PDF。
非臨床研究:依剩餘不確定性量身設計
非臨床研究應在充分表徵後,依比較分析所揭示的相似性/差異性,合理設計藥理與安全性評估的範圍。 參考:PMDA PDF。
臨床試驗:先 PK/PD,再視需要補強療效/安全性
指南列出臨床比較元素:
- 比較性 PK/PD 研究
- 必要時進行比較性療效試驗(需具敏感性之設計)
- 安全性確認,並於合適的開發階段評估免疫原性;抗藥抗體等檢測方法應為適當驗證之分析法 參考:PMDA PDF。
適應症核給與外推(extrapolation)
在品質高度相似、非臨床可比性成立,且於特定適應症證實療效可比且安全性無差異時,可核給已驗證的適應症。 若原研具有多個適應症,且可合理預期藥理作用相同、且無安全性疑慮,則指南允許將未於臨床試驗直接驗證的適應症外推核給;但若各適應症作用機轉不同或不清楚,則其他適應症可能需另行臨床試驗。指南亦限制:未進行臨床試驗即可核給的適應症,主要限於作為參考之原研產品的適應症範圍(並非任意延伸至其他同類產品)。 參考:PMDA PDF。
上市後風險管理:RMP 與藥物安全監視
指南指出上市前臨床資料通常有限,且生物類似藥與小分子學名藥不同(含免疫原性等特性),因此上市後需適切風險管理與資訊提供。重點包括:
- 申請時提交**風險管理計畫(RMP)**草案,並於審查中與主管機關討論
- 規劃藥物安全監視時需考量品質屬性、臨床試驗限制、目標病人族群,以及海外上市後資訊
- 依目的選擇有效率方法(如使用成績調查、資料庫調查、上市後臨床試驗含多區域試驗等,並參照 ICH E2E),必要時可考慮疾病登錄系統
- 依 RMP 事前約定時程向主管機關報告進度與結果,並考慮適當公開方式 參考:PMDA PDF。
申請人實務檢核(建議及早規劃)
- 確認產品類型是否落在指南適用範圍,邊界情形及早與 PMDA 諮詢。
- 確立參考產品策略(以日本核准品為主;如用海外參考需以比較分析銜接)。
- 以比較分析相似性為主軸規劃整體證據,讓剩餘不確定性決定非臨床/臨床範圍。
- 及早規劃免疫原性評估(方法、採樣、判讀)。
- 依剩餘風險與日本臨床使用情境設計 RMP 與上市後監測方案。 參考:PMDA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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