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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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醫療器械監管要求
紐西蘭醫療器械監管要求
1. 概述與法律框架
紐西蘭供應之醫療器械受《藥品法》1981及《藥品(醫療器械資料庫)法規》2005規管。法禁止供應不符合安全性與效能基本原則之器械,除非豁免。贊助商(負責將器械投放市場之人)須於供應前確保合規。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6RegulatoryRequirements.asp
主要要求包括符合性評估、標籤、廣告管制、通報至WAND資料庫,以及上市後義務如不良事件通報。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6RegulatoryRequirements.asp
2. 安全性與效能基本原則
所有醫療器械須符合《藥品(安全性與效能基本原則)法規》所定基本原則,涵蓋一般要求(例如風險降低、設計符合預期用途)及特定面向,如化學、物理與生物特性、感染與微生物污染、構造與環境特性,以及製造商提供之資訊。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6RegulatoryRequirements.asp
合規透過適合器械風險分類之符合性評估程序證明。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6RegulatoryRequirements.asp
3. 符合性評估與認可標準
製造商須依風險(非IVD為Class I、IIa、IIb、III;IVD為低至高個別風險)應用符合性評估程序。可接受證據包括符合性聲明,輔以認可標準(與ISO/IEC標準協調)或具可比監管體系之海外批准(例如澳洲、歐盟、美國、加拿大、日本)。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6RegulatoryRequirements.asp
較高風險器械可能需第三方認證(例如公告機構)。贊助商須保留技術文件及聲明供檢查。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6RegulatoryRequirements.asp
4. 標籤與使用說明
標籤須以英文呈現,包括器械描述、預期用途、使用說明、警告、注意事項、製造商資訊、批號/序號、有效期限(如適用)。無菌、訂製及具測量功能器械有特殊要求。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6RegulatoryRequirements.asp
5. 廣告與促銷
醫療器械對公眾廣告受限。某些聲稱(例如暗示治療或治癒嚴重疾病)禁止。廣告不得誤導,並須符合《藥品法》廣告規定及適用之治療產品廣告守則。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6RegulatoryRequirements.asp
6. 通報至WAND資料庫
供應醫療器械前,贊助商須將器械細節通報至WAND資料庫,包括描述、分類、GMDN代碼、贊助商資訊及合規證據。通報免費,須於首次供應前完成。變更(例如贊助商轉移、停售)亦須通報。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6RegulatoryRequirements.asp
7. 上市後義務
贊助商須:
- 維持分銷記錄
- 向Medsafe通報不良事件及現場安全矯正行動
- 進行警戒及上市後監測
- 配合Medsafe調查
Medsafe可因安全性/效能問題發出警報、回收或禁止。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6RegulatoryRequirements.asp
8. 其他注意事項
某些低風險或訂製器械可豁免,但贊助商仍負責安全性。監管體系與澳洲高度一致,便利跨塔斯曼符合性評估承認。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6RegulatoryRequirements.asp
此框架確保紐西蘭供應之醫療器械符合可接受安全性與效能標準,同時支持創新技術進入市場。來源:https://www.medsafe.govt.nz/regulatory/DevicesNew/3-6RegulatoryRequirement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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