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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日
約5分鐘
日本醫療器械及體外診斷藥品條件式批准之處理方式
日本醫療器械及體外診斷藥品條件式批准之處理方式
1. 背景與政策目的
日本針對部分創新醫療器械與體外診斷藥品(IVD),在常規批准申請所需臨床資料難以充分取得(例如患者數量少導致開發期延長、臨床試驗耗時)時,建立了條件式批准的處理方式。其核心在於:自開發階段起即規劃嚴格的上市後風險管理,包括設定適正使用條件與上市後數據蒐集,並在風險與效益平衡下促進早期實用化。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2020年8月31日)
本通知亦說明,此處理方式在《醫藥品醫療器械等法(PMD法)》修法(2019年第63號法)後,被明確定位為制度化的法律框架,並涉及依該法相關條文附條件之批准。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
2. 適用對象與兩類型要件
本制度適用於符合 Type 1 或 Type 2 之全部要件的醫療器械或IVD。
Type 1(高影響疾病 + 新試驗困難)
通知中對Type 1之要件,概括包括:
- 目標疾病對生命有重大影響,或為不可逆進展且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 無既有治療/預防/診斷方法,或相較既有方法具顯著更高的有效性或安全性
- 可提出用於特定評估的適切臨床資料
- 能合理說明難以進行新的臨床試驗/臨床性能研究
- 能與相關學會密切合作擬定適正使用指引,並具體提出上市後資料之蒐集與評估計畫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
Type 2(特定器械/高醫療需求IVD + 可外推 + 可確保適正使用)
Type 2主要涵蓋:
- 以燒灼等方式或其他物理作用影響人體結構/功能之器械,或具特別高醫療需求之IVD
- 可提出具有一定外推性的臨床資料,以評估既有資料未直接評估的擴大用途之有效性/安全性
- 能合理說明在不進行新試驗/性能研究下仍可確保適正使用
- 能與相關學會合作擬定適正使用指引並提出上市後資料蒐集與評估計畫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
PMDA英文「Regulatory Information」亦將本通知列為Conditional Approval System下的重要文件。
來源:PMDA Regulatory Information(Medical Devices)
3. 申請前之諮詢流程
3.1 開發前諮詢(適用性評估)
若擬採本制度申請,通知描述可使用PMDA的開發前諮詢(醫療器械或IVD)。在此階段,申請人、MHLW與PMDA將以申請人提交的「適用性摘要(summary of eligibility)」為基礎,就是否可能適用本制度交換意見;必要時可要求補充資料,並在需要時徵詢高醫療需求器械早期導入相關的審查機制/委員會意見,以支持對疾病嚴重度與替代方法可得性之評估。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
通知亦提及部分指定情況可能在未經上述開發前諮詢下判定可適用,但仍要求準備適用性摘要並與MHLW相關部門確認。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
3.2 臨床試驗必要性諮詢 / IVD臨床性能研究評估諮詢
若計畫在不進行新的臨床試驗(或IVD臨床性能研究)的前提下依本制度申請,通知指出應於提交申請前向PMDA提出諮詢,以確認:
- 現有臨床資料之評估是否足夠,以及
- 風險管理計畫(RMP)草案是否適切
諮詢時可視需要納入醫學專家,並就疾病嚴重性、現有資料下的風險效益評估可行性、適正使用指引草案及上市後資料蒐集/風險控制措施等進行討論。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
4. 批准申請與審查重點
4.1 申請時附上RMP草案
通知要求在提出批准申請時,將醫療器械RMP草案作為申請文件的一部分附上,並在申請表備考欄記載已進行相關諮詢(含日期時間與受理號)。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
4.2 QMS符合性審查之準備
通知亦提醒需特別注意QMS符合性審查所需之體制建置,並應在批准申請後儘速提出QMS符合性審查申請。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
4.3 審查以「RMP將被適切執行」為前提
在批准審查中,會確認RMP草案的妥當性,並以RMP內容將被適切執行為前提來確認安全性、有效性等。通知指出,本制度對象原則上會進入使用結果評估,並透過將適正使用指引等上市後風險管理要求設為批准條件來確保落實。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
5. 批准後(上市後)程序重點
通知所述重點包括:
- 原則上於預定上市前1個月向PMDA提交醫療器械RMP
- 依RMP蒐集上市後資訊,並向醫療專業人員與患者提供資訊,確保適正使用並避免健康危害
- 若使用登錄資料庫(registry)蒐集使用結果調查資料,需確保在MHLW/PMDA要求時可驗證必要資料,並事前釐清資料管理與使用責任
- 使用結果調查期間原則上每年進行定期報告,並考慮與臨床使用醫師共享最新資訊
- 若擬變更上市後RMP/適正使用指引內容或擴大可治療機構範圍,應事先與PMDA諮詢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
6. 與其他途徑之定位與實務注意事項
通知亦提示:若產品情況更適合其他既有處理方式(例如特定情境下之處理、稀少疾病資料處理、或可由非臨床資料/文獻等評估者),可先考慮透過PMDA諮詢確認最適路徑,再視需要採用本制度。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
7. 生效日期
通知載明本處理方式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
來源:PSEHB/MDED 通知第083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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