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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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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藥品上市許可 – AEMPS程序
西班牙藥品上市許可 – AEMPS程序
上市許可途徑概覽
在西班牙,藥品需事先取得AEMPS或歐洲藥品管理局(EMA)之上市許可,方可商業流通。許可程序確保符合歐盟品質、安全、療效及效益-風險平衡標準。主要途徑有四種:全國性(純西班牙)、分散式(多成員國以一參考成員國主導)、相互承認(基於另一成員國既有許可)及集中式(經EMA適用特定類別,如生物技術產品、孤兒藥及新活性物質)。 Comercialización de medicamentos - AEMPS
全國性許可程序
- 適用範圍:僅針對西班牙市場藥品或不屬強制集中式者。
- 申請:向AEMPS提交完整檔案,包括品質、非臨床及臨床資料(CTD格式Module 1–5)。
- 評估:AEMPS於210天標準時限內評估,可因提問申請人而暫停計時。
- 結果:正面則發給全國上市許可;負面決定可上訴。
分散式及相互承認程序
- 分散式程序(DCP):新產品同時尋求多成員國許可;一參考成員國(RMS)主導評估,相關成員國(CMS)提供意見。
- 相互承認程序(MRP):產品已於一成員國獲許可,持有人尋求其他國家承認;RMS主導,CMS承認許可。
- AEMPS角色:可擔任RMS或CMS;參與協調小組並提供科學意見。
集中式程序
- 強制範圍:適用生物技術產品、孤兒藥、先進療法藥品、特定新活性物質及其他Regulation (EC) No 726/2004列明類別。
- 程序:單一申請提交EMA;人類用藥品委員會(CHMP)提出意見;歐盟委員會授予歐盟範圍許可。
- AEMPS參與:擔任報告人/共同報告人或於CHMP評估期間提供意見。
上市後義務
- 變更:經授權產品變更(輕微、重大)需事先核准或通報,視程序經AEMPS或EMA處理。
- 續展:全國許可每5年續展;集中式依相關規則。
- 藥品警戒:持續監測及通報不良反應;實施風險管理計畫。
- 定期安全性更新報告:按規定間隔提交。
實務資訊
AEMPS公布申請要求、費用、時限及經CIMA入口電子提交之詳細指引。申請人須符合優良製造規範(GMP)、優良臨床規範(GCP)及優良藥品警戒規範(GVP)。機關亦維護公開CIMA資料庫,列出西班牙所有授權藥品。
此許可框架將西班牙融入歐盟藥品市場,同時對相關西班牙公衛產品確保嚴格國家監督。完整程序細節、申請表單、指引文件及CIMA資料庫可於AEMPS商業化專區取得。 Comercialización de medicamentos - AE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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