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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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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醫療器械法規與指引框架
丹麥醫療器械法規與指引框架
1. 歐盟法規
核心法規為兩項直接適用於丹麥之歐盟法規:
- 醫療器械法規(EU)2017/745(MDR),修訂指令2001/83/EC、法規(EC)No 178/2002及法規(EC)No 1223/2009,並廢止理事會指令90/385/EEC及93/42/EEC。
-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法規(EU)2017/746(IVDR),廢止指令98/79/EC及委員會決定2010/227/EU。 此等法規涵蓋分類、符合性評估、臨床調查/性能研究及市場監視。 來源:丹麥藥品局法規與指引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legislation-and-guidance/
2. 丹麥國家法規
丹麥透過以下實施:
- 《丹麥醫療器械法》,為框架法,授權衛生部長頒布行政命令。
- 行政命令將歐盟規則轉化為丹麥法,包括醫療器械及體外診斷醫療器械行政命令。 其他適用法令、行政命令及通告由局方彙編。 來源:丹麥藥品局法規與指引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legislation-and-guidance/
3. 指引文件
指引包括:
- 歐盟委員會MDCG認可文件,與主管機關、科學學會及產業合作制定。
- 丹麥藥品局特定指引,用於解釋法規要求。
- 協調標準清單,提供證明符合基本安全及性能要求之方法。 來源:丹麥藥品局法規與指引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legislation-and-guidance/
4. 涵蓋主要領域
框架涵蓋:
- 器械分類。
- 符合性評估程序。
- 臨床調查(MDR)及性能研究(IVDR)。
- 市場監視,包括事件報告及警戒。 一般要求包括CE標誌、風險管理及上市後監視。 來源:丹麥藥品局法規與指引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legislation-and-guidance/
5. 更新
頁面最後更新於2023年2月2日。法規透過歐盟持續合作演進。 來源:丹麥藥品局法規與指引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legislation-and-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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