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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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醫療器械臨床調查
丹麥醫療器械臨床調查
1. 概述與要求
醫療器械臨床調查於丹麥開始前須向丹麥藥品局通知。由贊助者(或其法律代表)負責提交。除特定上市後研究外,所有調查需研究倫理委員會批准。 來源:丹麥藥品局臨床調查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
2. 調查類型
- 市售前臨床調查(PMCI),適用非CE標誌或非預期用途器械。
- 市售後臨床隨訪(PMCF),適用CE標誌器械。
- 體外診斷器械(IVD)性能研究,依IVDR。 來源:丹麥藥品局臨床調查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
3. 通知與申請
申請透過電子系統kliniskeforsog.dk提交。所需文件包括方案、研究者手冊、患者資訊及倫理申請。完整申請局方目標10日內處理;不完整則觸發30日補件期限。 來源:丹麥藥品局臨床調查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
4. 倫理委員會批准
所有臨床調查需研究倫理委員會批准,透過國家系統協調。若不涉及額外侵入程序之PMCF調查,可經證明豁免。 來源:丹麥藥品局臨床調查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
5. 重大修改
重大影響安全、健康或權利之修改,實施前需局方批准。透過電子系統通知;最長38日處理。 來源:丹麥藥品局臨床調查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
6. 費用與立法
通知及修改無費用。依MDR(EU) 2017/745第62-82條、IVDR第58-78條及丹麥執行令規管。 來源:丹麥藥品局臨床調查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
7. 指引與聯繫
提供申請要求、EUDAMED延遲(使用國家系統直至運作)、聯合試驗等詳細指引。疑問請聯繫局方。 來源:丹麥藥品局臨床調查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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