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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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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國 IVD 註冊:DGDA 監管與參考國家要求
孟加拉國 IVD 註冊:DGDA 監管與參考國家要求
孟加拉國的體外診斷 (IVD) 器材註冊由衛生部下的藥物管理局 (DGDA) 監管。該框架由2023 年藥品和化妝品法案正式確立,該法案明確將 IVD 試劑和軟體納入醫療器材的定義中。
分類與有效期限
IVD 器材根據東盟醫療器材指令 (ASEAN MDD) 的原則,分為四個風險類別(A、B、C、D)。
- A 類許可證(低風險)無到期日。
- B、C 和 D 類許可證有效期為5 年,並可續期。
強制性兩階段註冊流程
B、C 和 D 類 IVD 器材的新市場授權證明書申請必須經過 DGDA 的兩階段審查流程,通常需要 4–6 個月才能完成:
1. 初步審查(配方批准)
初始階段的重點是檢查所有提交的技術和行政文件是否完整。成功審查後(3-4 個月),DGDA 會核發「配方批准」信函。
2. 最終註冊
此階段涉及對申請文件的全面深入審查,以及原始、經認證文件的提交,包括自由銷售證明書 (CFS) 和 ISO 13485。
參考國家文件要求
所需文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器材的風險類別:
| IVD 類別 | 風險等級 | 所需文件 | 認證要求 |
|---|---|---|---|
| A/B 類 | 低/中低 | 來自原產國的自由銷售證明書 (CFS)。 | 原始 CFS 必須經孟加拉國大使館認證。 |
| C/D 類 | 中高/高 | 來自參考國家的 CFS 和 ISO 13485 證明書。 | CFS 和 ISO 13485 都必須經孟加拉國大使館認證。 |
DGDA 接受的參考國家包括歐盟 (EU)、美國 (USA)、加拿大、日本和澳洲。
當地代表和許可證轉讓
外國製造商必須指定單一的當地授權代表/許可證持有人來提交申請並持有註冊。
- 進口: 許可證持有人無需成為實際進口商;製造商可以與經銷商直接合作進行進口。但是,許可證持有人必須為每次進口簽發無異議證明書 (NOC)。
- 許可證轉讓: 將許可證轉讓給新的許可證持有人是可能的,但需要原始註冊證書,該證書通常由現任許可證持有人持有。如果沒有原始證書,則需要重新註冊。
重要免責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