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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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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在海外進行之醫療器械臨床研究資料之處理方式
日本對在海外進行之醫療器械臨床研究資料之處理方式
1) 通知涵蓋內容
日本(當時)厚生省於1997年3月31日發布 YAKUHATSU 第479號《在海外進行之醫療器械臨床研究資料之處理方式》,說明在申請醫療器械製造(或輸入)承認審查時,何種情況下可接受海外臨床研究資料作為申請審查資料。
參考:YAKUHATSU 第479號(PMDA PDF)。
PMDA英文法規資訊頁亦將此通知列於「Clinical Trials in Foreign Countries」章節,並與後續相關通知(例如2006年通知與Q&A)並列。
參考:PMDA Regulatory Information(Medical Devices)。
2) 核心原則:符合附表全部要件即可受理
通知明確指出:海外臨床研究資料若符合附表所列全部要件,即可作為醫療器械承認審查之申請資料被接受。
參考:YAKUHATSU 第479號。
另就可能影響生體適合性之植入式器械,以往要求的國內臨床研究補充資料,原則上不需要提交;但若屬「新構造」且用於「日本尚未建立之新治療」等情形,仍可能例外需要。
參考:YAKUHATSU 第479號。
3) 附表四大受理要件(以及申請時的資料要求)
要件1:符合日本標準/可適用日本醫療實務
**要件:**臨床研究方法與臨床評估等符合日本標準/指引,或可適用於日本醫療實務。
**若不符合:**應釐清研究國家之醫療實務特性,使其是否適用日本得以被適切評估。
參考:YAKUHATSU 第479號-附表。
要件2:研究機構可信、研究者具能力
**要件:**研究應於可信之醫療機構(如公立機構或大學附設醫院等)進行,且研究者具備適切經驗與能力。
**申請資料:**需分別檢附研究者能力證明(學歷、資格、學會發表、所屬學會等)與醫療機構可信度之資料。
參考:YAKUHATSU 第479號-附表。
要件3:程序與方法正當(倫理+等同或更佳之GCP)
**要件:**研究須以正當程序與方法進行,包含遵循世界醫學會《赫爾辛基宣言》,並符合日本醫療器械GCP原則,或符合等同/更佳之海外標準。
**申請資料:**需檢附可證明正當程序與方法之文件(包含臨床試驗方案)。
參考:YAKUHATSU 第479號-附表。
要件4:原始資料可供查核(資料完整性)
**要件:**支持臨床研究資料之原始資料(個案紀錄、統計分析紀錄等)應能在需要時供查核。
**監管意涵:**資料可靠性可能以實地查核或要求提交原始資料等方式檢查,因此相關資料應妥善整理與管理;臨床研究資料原則上需有研究執行者簽名,若因不可避免原因(例如死亡)無法簽名,需附理由說明文件。
參考:YAKUHATSU 第479號-附表。
4) 日文翻譯要求(常見風險點)
海外臨床研究資料等相關文件,應附上完整且正確的日文翻譯,並提供譯者之資格與專業經歷。
參考:YAKUHATSU 第479號-附表 Others。
5) 適用日期與配套修正
本通知適用於1997年3月31日(含)之後提出的醫療器械製造(或輸入)承認申請。
參考:YAKUHATSU 第479號。
並同時配套修正1985年相關通知的內容(刪除其中「醫療器械」部分並調整受理要件表之文字)。
參考:YAKUHATSU 第479號。
6) 申請實務清單(用海外臨床資料時建議先完成)
- **日本適用性論證:**將研究方法、臨床路徑、操作者訓練、標準照護差異,系統化對照日本實務並說明可轉用性/必要管控。
- **可信度佐證:**研究者資歷與機構可信度文件要「可直接檢附」且可追溯。
- **倫理與GCP證據:**確保方案文件與合規證明(含等同或更佳標準)可供審查。
- **查核就緒:**建立原始資料與分析之可追溯性與可查核性,預期可能的實地查核需求。
- **翻譯治理:**選用合格譯者、管理術語一致性,並備妥譯者資歷文件。
7) PMDA 現行表述(背景脈絡)
PMDA英文FAQ指出,PMDA接受醫療器械之海外臨床資料,並引導參考相關通知(包含本1997年通知)。
參考:PMDA FAQ(Q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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