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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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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藥品命名結構 – AEMPS要求
西班牙藥品命名結構 – AEMPS要求
監管基礎
西班牙人類用授權藥品之命名受Royal Decree 1345/2007(實施Directive 2001/83/EC修訂版)及AEMPS特定技術指引規範。結構目的為保證明確識別、避免用藥錯誤、促進藥品警戒及醫療專業人員與患者正確調劑。名稱須精確、非誤導,且在標籤、包裝及SmPC中一致。 Estructura del nombre de un medicamento - AEMPS
名稱強制要素
每項授權藥品名稱必須包含:
- 通用 / 國際非專利名稱(INN):世界衛生組織推薦之INN以西班牙語呈現,或無INN時之官方西班牙名稱。此為核心強制要素。
- 劑量 / 定量組成:清晰表示(例如500 mg、10 mg/ml、1 g/100 ml)。
- 劑型:使用AEMPS標準西班牙術語(例如comprimidos recubiertos con película、solución inyectable)。
- 給藥途徑(僅在需區分或劑型未明示時):例如vía oral、intramuscular。
標準順序為:INN + 劑量 + 劑型(+ 途徑若需)。範例:“Ibuprofeno 600 mg comprimidos recubiertos con película”。
發明名稱規則
- 發明(品牌/商品)名稱為可選但廣泛使用。
- 須獨特,並於上市許可程序中經AEMPS批准。
- 不得包含治療聲稱(例如“antigripal”、“analgésico rápido”)、最高級(例如“máximo”、“extra”)或暗示優越性、療效保證或非藥品性質之誤導要素。
- 偏好幻想名稱;包含活性物質或治療暗示受限且需強力合理說明。
特殊命名情形
- 學名藥:須使用INN + 劑量 + 劑型 + “EFG”(Equivalente Farmacéutico Genérico)或持有人識別。
- 生物相似藥:必要時包含“biosimilar”。
- 固定複方:活性物質依字母順序或既定慣例列出(例如“Amoxicilina/Ácido clavulánico”)。
- 緩釋 / 兒科 / 多劑量產品:可能包含限定詞如“prolongada liberación”、“pediátrico”或劑量區分。
- 語言:名稱須使用西班牙語(或各自治區官方語言);拉丁術語僅在無西班牙等同詞時用於劑型。
批准流程及授權後變更
AEMPS於上市許可申請期間審查及批准擬議名稱。授權後名稱變更依範圍需經IA、IB或II型變更程序。AEMPS維護公開授權名稱資料庫並公布駁回標準以促進一致性及患者安全。
這些要求在歐盟標準基礎上融入國家特性,降低調劑風險、提升可追溯性並支持藥品生命週期全程知情使用。完整標準、標準化術語清單及實務範例於AEMPS藥品命名結構專頁提供。 Estructura del nombre de un medicamento - AE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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