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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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醫療器械臨床調查評估程序
丹麥醫療器械臨床調查評估程序
1. 驗證階段
丹麥藥品局於收到申請後即開始驗證,最多15曆日,檢查調查是否屬法規範圍(涉及醫療器械及是否需局方授權)及資訊是否完整。若有效且完整,賦予驗證日期開始評估。若不完整或無效,最遲第15日通知贊助者,贊助者有30曆日補件,所有缺失一次性電郵同時提交局方及倫理委員會。補件於10日內評估。 來源:丹麥藥品局評估資訊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information-about-the-assessment/
2. 評估階段
局方自驗證日期起有45曆日評估及決定。請求補充資訊之日起至收到止可暫停時限。贊助者須一次性完整回覆電郵同時提交局方及倫理委員會。 來源:丹麥藥品局評估資訊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information-about-the-assessment/
3. 決定與開始
調查於局方授權後方可開始,須考量倫理委員會意見。須於驗證日期起45日內決定,但因補件暫停常較長。 來源:丹麥藥品局評估資訊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information-about-the-assessment/
4. 丹麥藥品局責任
局方評估申請、授予授權,可要求全程年度安全報告,列丹麥及國外嚴重不良事件並評估風險效益及受試者安全結論。對植入或潛在系統吸收或妊娠風險器械,方案須確保育齡婦女非妊娠(納入前陰性測試)及適切避孕,期間須證明。接受方法包括子宮內裝置、荷爾蒙避孕;雙重屏障或絕育伴侶於特殊情況可證明。 來源:丹麥藥品局評估資訊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information-about-the-assessment/
5. 倫理委員會角色
醫學研究倫理委員會提供意見供授權考量。贊助者須同時向局方及委員會提交問題回覆。 來源:丹麥藥品局評估資訊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information-about-the-assessment/
6. 申請內容要求
法規附件XV詳列授權申請所需資訊,包括調查計畫及研究者手冊詳細描述。 來源:丹麥藥品局評估資訊頁面 https://laegemiddelstyrelsen.dk/en/devices/clinical-investigations/information-about-the-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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