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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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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不良事件通報義務 – TGA規定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通報義務 – TGA規定
1. 強制通報義務
依據《治療商品法1989》及其相關規例,某些主體對列入澳洲治療商品註冊(ARTG)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負有法律通報義務。主要責任落在贊助商身上。 來源:https://www.tga.gov.au/safety/adverse-events/medical-device-adverse-events/obligations-report-adverse-event-medical-devices
贊助商須通報當其知悉以下資訊時:
- 顯示或暗示與器械相關的死亡或嚴重傷害/死亡
- 顯示患者、使用或其他人士健康惡化
- 若問題重複,可能導致死亡或嚴重傷害
2. 贊助商定義
贊助商為負責進口、出口或製造器械並使其列入ARTG的人或公司,包括:
- 澳洲本地的進口或製造實體
- 委任澳洲贊助商的海外製造商
- 以改變監管狀態方式修改或重新包裝器械的實體 來源:https://www.tga.gov.au/safety/adverse-events/medical-device-adverse-events/obligations-report-adverse-event-medical-devices
僅ARTG中列明的現行贊助商負有強制通報義務。
3. 額外通報責任
雖然主要義務在贊助商,其他主體可能亦有通報責任:
- 製造商(特別是海外)須向贊助商通報任何可能影響安全或效能的資訊
- 進出口商若同時為贊助商則有義務
- 使用者(醫療專業人員、醫院)鼓勵自願通報,且在某些改革下,正考慮或分階段實施嚴重事件的強制使用者通報 來源:https://www.tga.gov.au/safety/adverse-events/medical-device-adverse-events/obligations-report-adverse-event-medical-devices
任何人(包括患者)的自願通報均受歡迎,並有助安全監測。
4. 需通報內容
需通報資訊包括:
- 任何可能導致傷害的故障、劣化或效能問題
- 與器械相關的嚴重傷害或死亡(即使因果關係不明)
- 較輕微事件的趨勢或群聚,可能顯示系統性問題
- 任何改變器械風險效益比的新資訊 來源:https://www.tga.gov.au/safety/adverse-events/medical-device-adverse-events/obligations-report-adverse-event-medical-devices
應在知悉問題後盡早通報,嚴重事件理想上在指定時限內完成。
5. 通報方式 – IRIS系統
所有強制通報須透過TGA的線上事件通報與調查方案(IRIS)系統提交。該系統:
- 提供結構化欄位確保資訊完整
- 生成獨特的器械事件報告(DIR)編號以供追蹤
- 允許附加支持文件 來源:https://www.tga.gov.au/safety/adverse-events/medical-device-adverse-events/obligations-report-adverse-event-medical-devices
贊助商應確保聯絡資訊最新,以接收後續要求或問卷。
6. 未通報的後果
未遵守強制通報義務構成違反《治療商品法》,可能導致:
- 監管制裁
- 民事或刑事處罰
- ARTG納入暫停或取消
- 聲譽損害 來源:https://www.tga.gov.au/safety/adverse-events/medical-device-adverse-events/obligations-report-adverse-event-medical-devices
迅速且準確通報對維持合規及保護公眾健康至關重要。
7. 支援與指引
TGA提供詳細指引,包括:
- IRIS通報逐步說明
- 可通報與不可通報事件的範例
- 器械事件團隊聯絡方式
- 相關資源與常見問題連結 來源:https://www.tga.gov.au/safety/adverse-events/medical-device-adverse-events/obligations-report-adverse-event-medical-devices
鼓勵贊助商建立健全內部系統,以有效捕捉、調查及通報不良事件,履行義務。
這些通報義務構成澳洲醫療器械上市後監測系統的基石,有助確保器械在其生命週期中持續安全且符合預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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